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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内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6    作者:     来源: 保卫处 后勤管理处     点击:

学校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

校园安全稳定关系重大,涉及师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当前,校园内电动自行车(含电动滑板车)无序停放、违规充电、超速行驶的现象存在较大的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隐患。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的“更高水平安全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和“平安民航”创建工作,维护校园安全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最新发布的通告,决定对校园内电动自行车进行规范管理,并对部分不符合学校规定的车辆限制校园内通行,现通知如下:

一、校内通行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的上牌规定,并正确悬挂号牌(白色牌照)。无牌车辆禁止入校。

二、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和充电必须在学校规定的停充点,禁止停放在各楼宇滴水线以内的区域,含楼道、门厅、屋内、地下室等;不得随意占道、堵塞消防通道。目前已建成的集中停充点为:机场路校区6号小区;白云机场校区北门;花都赤坭校区食堂北侧广场。

三、禁止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路、电瓶(锂电池)、电机;禁止使用非原装充电器;禁止飞线充电、超时充电。

四、校内通行的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禁止超过15公里。

五、校内通行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从事载人载客等有偿营运行为。

请各单位及时做好部门人员的安全动员、提醒和引导,请全体师生员工严格遵守校内规定,自觉形成人人为安全的共识。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车辆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