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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级新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5    作者:     来源: 保卫处     点击:

各相关二级学院:

     学校组织开展2024级新生(以下简称“学生”)户口迁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一)学生已在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提供《户口迁移证》原件;学生未在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提供《户口簿》原件。学生本人用铅笔在《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个人页下方空白处注明:班级、身高、血型(不清楚血型的写血型不明)、手机号。

    (二)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

    (三)学生本人《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各相关二级学院统计、收集《2024级新生户口迁移名单统计表》(附件1)。

     重要提醒:学生无需考虑本人所在哪个校区,提供的《户口迁移证》迁入地址应均为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向云西街10(如迁入地址有误的,请提前联系户籍地更改)。

二、时间节点及步骤

    (一)1023日前,各相关二级学院将《2024级新生户口迁移名单统计表》(附件1)电子版发至邮箱:xuruirong@gcac.edu.cn

    (二)1028-114日,学生本人登录粤居码的户政业务平台填报户口迁入资料,详见《大学生迁移系统操作指引》(附件2)。

    (三)待学生在户政业务平台的填报信息审核通过后,各二级学院再以班级为单位收集户口迁移所需纸质材料,注意纸质材料与电子版名单顺序一致(预计1130日前完成)。

三、注意事项

    (一)学生迁入的户口为临时集体户口而非广州市常住户口,毕业时须按时迁回原籍或其他服务处所。学生户口一经迁入我校,户口性质转为“非农”,将不再享受农业户口相关政策,农业户口学生请慎重选择是否迁移至学校集体户。

    (二)在户政业务平台信息审核通过前,学生本人务必保存好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等原始材料。

    (三)学生入户遵循一次性报批原则,不跨年办理,公安部门不受理零散户的报批。请各相关二级学院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上述材料,学生本人务必在规定时间登录户政业务平台填报,逾期公安部门将不再受理。

    (四)身份证办理事项另行通知。

    (五)各校区联系人

      花都赤坭校区:Q1206室 元江英老师02087159915

      机场路校区:实验楼305室 许瑞容老师02086134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