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
学校组织开展2024级新生(以下简称“学生”)户口迁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一)学生已在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提供《户口迁移证》原件;学生未在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提供《户口簿》原件。学生本人用铅笔在《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个人页下方空白处注明:班级、身高、血型(不清楚血型的写血型不明)、手机号。
(二)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
(三)学生本人《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各相关二级学院统计、收集《2024级新生户口迁移名单统计表》(附件1)。
重要提醒:学生无需考虑本人所在哪个校区,提供的《户口迁移证》迁入地址应均为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向云西街10号(如迁入地址有误的,请提前联系户籍地更改)。
二、时间节点及步骤
(一)10月23日前,各相关二级学院将《2024级新生户口迁移名单统计表》(附件1)电子版发至邮箱:xuruirong@gcac.edu.cn。
(二)10月28日-11月4日,学生本人登录粤居码的户政业务平台填报户口迁入资料,详见《大学生迁移系统操作指引》(附件2)。
(三)待学生在户政业务平台的填报信息审核通过后,各二级学院再以班级为单位收集户口迁移所需纸质材料,注意纸质材料与电子版名单顺序一致(预计11月30日前完成)。
三、注意事项
(一)学生迁入的户口为临时集体户口而非广州市常住户口,毕业时须按时迁回原籍或其他服务处所。学生户口一经迁入我校,户口性质转为“非农”,将不再享受农业户口相关政策,农业户口学生请慎重选择是否迁移至学校集体户。
(二)在户政业务平台信息审核通过前,学生本人务必保存好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等原始材料。
(三)学生入户遵循一次性报批原则,不跨年办理,公安部门不受理零散户的报批。请各相关二级学院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上述材料,学生本人务必在规定时间登录户政业务平台填报,逾期公安部门将不再受理。
(四)身份证办理事项另行通知。
(五)各校区联系人
花都赤坭校区:Q1栋206室 元江英老师02087159915;
机场路校区:实验楼305室 许瑞容老师02086134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