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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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户口迁移指引

发布日期:2024-07-17    作者:     来源: 保卫处     点击:

根据广州市公安局办理高校新生入户有关规定:广州市(十一区)户口不能迁入学校,非广州市户口的新生是否迁移户口根据学生意愿自主选择;新生入户手续由学校统一收取材料后集中办理,公安部门不受理学生的个人办理,也不跨年办理(特别提醒:学生迁入的户口为临时性集体户口而非广州市常住户口,毕业时需迁回原籍或其他服务处所;新生户口一经迁入学校,户口性质一律转为“非农”,将不再享受农业户口相关政策,请谨慎选择)。自愿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请注意以下事项(不迁移户口的新生可忽略以下内容):

一、新生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1.录取通知书原件;

2.二代身份证原件;

3.《户口簿》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二者选其一即可)。

二、如选择持《户口簿》办理,请注意以下事项

1.《户口薄》《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须一致;

2.新生入户手续预计10月中旬办理,届时将暂时收取《户口薄》原件集中报批,预计12月底退回。

三、如选择持《户口迁移证》办理,请注意以下事项

1.请于入学报到前,凭《录取通知书》到学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2.《户口迁往证》的迁往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向云西街10(白云机场校区、花都赤坭校区、机场路校区均是以上地址);

3.《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须一致;

4.《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地、籍贯须具体到市或县;

5.《户口迁移证》须经打印机打印并盖户口专用章,手写的迁移证无效。

四、学校统一收取户口迁移材料的时间

新生报到现场不收取户口迁移相关材料,学校保卫处拟于10月中旬发布相关通知,请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五、其他事项

1.广州市身份证需完成入户后才能办理,办理流程待入户完毕后另行通知;

2.入户手续时间约为3-6个月,期间请务必保管好原身份证,若有遗失,此期间将无法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