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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无资质打疫苗 宠物死亡全额退赔
日期:2025-03-18 信息来源: 中国普法网 点击数: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刘立群 陈莹

  2024年8月5日,江苏无锡的张某在汪汪宠物店花费4000元购买了一只西高地宠物狗,并签订了《宠物购买协议》,约定所售宠物如在24小时内生病(犬瘟、细小)由宠物店负责。

  2024年8月10日,张某携带宠物狗至汪汪宠物店接种疫苗后,宠物狗自当晚出现犬瘟症状。8月20日,张某将宠物狗送至湃湃宠物医院就诊,诊断结果为犬瘟。宠物店称,宠物狗生病系免疫失败所致。张某在征得宠物店同意后,自行在湃湃宠物医院为宠物狗治疗,合计花费4000余元。2024年9月8日,宠物狗死亡。

  张某认为,宠物狗在其购买一周内即出现犬瘟症状,宠物店无诊疗资质仍为宠物狗注射疫苗,导致宠物狗死亡,宠物店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遂将宠物店诉至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宠物店未能提供张某购买的宠物狗的检疫合格证明,无法证明出售时宠物狗身体状况是健康的;宠物狗在出售时虽未检出犬瘟病毒,但犬瘟病毒存在潜伏期,宠物狗在购买后第5天即出现犬瘟症状,属于合理期限;宠物店的经营范围不包含宠物诊疗,其私自为宠物狗注射疫苗的行为违法,且宠物狗在注射疫苗当晚即出现犬瘟症状。综上,宠物店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应退还张某宠物狗购买费用并赔偿医疗费用。

  承办法官庭后表示,本案中,涉案宠物店未能提供相关证明,不能排除宠物狗出售前就携带犬瘟病毒,且其没有资质开展宠物诊疗,不能为宠物注射疫苗,其行为致使案涉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亦无法继续履行,构成根本违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宠物不同于一般财产,消费者在购买时往往赋予其精神价值与情感寄托,宠物健康与否对消费者来说至关重要。因此,消费者应当通过正当途径购买宠物,购买后及时至宠物医院进行全面检查,注射疫苗时同样要注意查验相关资质,确保宠物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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