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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门诊医疗费报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08 作者: 点击:

学校各部门:

经研究,现对学校教职工(含离退休职工)2023年门诊医疗费(含体检费)报销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销时间

2023年门诊医疗费报销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1月17日。

二、报销票据的时间范围

2023年门诊医疗费报销票据的时间范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票据并入2024年门诊医疗费报销。

三、所有教职工2023年医疗补贴(含子女门诊包干费)已经于9月28日发放至职工本人的中国银行账户,请参照个人医疗补贴金额,超过部分按规定予以报销,未超过的由个人自付。医疗需在公立医院就诊(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他私立医院诊疗和药店买药均不能报销。医疗报销需具备病历、正规发票和用药清单,三者必须相符,缺一不可报销。同时按照财务报销要求,请提前下载门诊医疗费发票报销明细单(见附件1、附件2),打印纸质版填写完整内容附在所有报销票据首页一并提交。

四、报销程序:请携带相关资料(发票需本人签名)先到医务室审查,再到财务处核算,然后由工会、计财处统一完成报销审批等工作。

五、所有教职工报销的医疗费不发放现金,统一通过银行存入教职工个人的中国银行账户。

特此通知。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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