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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退休教职工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周期的通知

时间:2025-05-21 作者: 点击:

为优化医疗费用报销服务流程,减轻退休教职工门诊医疗费用的压力,将学院对退休教职工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经工会与计划财务处、后勤处等部门研究并报校领导批准,现对退休教职工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周期调整如下:

一、调整内容

自2025年起,原年度集中报销(每年1次)调整为半年度报销(每年2次),其他报销政策及材料要求不变。

二、时间安排

(一)上半年报销材料:请于5月21日-6月15日提交(覆盖上年10月1日至本年3月31日就诊凭证)

(二)下半年报销材料:请于10月9日至11月15日提交(覆盖本年4月1日至9月30日就诊凭证)

注:亦可按照原年度集中报销,每年1次。请于10月9日至11月15日提交(覆盖上年10月1日至本年9月30日就诊凭证)

三、材料提交要求

(一)请参照往年个人医疗补贴金额,超过部分按规定予以报销,未超过的由个人自付。医疗需在公立医院就诊(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他私立医院诊疗和药店买药均不能报销;

(二)医疗报销需具备病历、正规医疗发票和用药清单,三者必须相符,缺一不可报销;

(三)门诊医疗发票和病历门诊收费清单,不要用订书机或浆糊或双面胶将发票和清单粘在一起。如果发票比较多,建议分类整理,即是“门诊医疗发票”一沓,“收费清单”一沓,这两沓材料的排列顺序分别对应,即医疗发票的排序和收费清单的排序一致。

四、注意事项

请确保票据真实、完整、唯一,不允许重复报账,报销时须在发票背面写上“已查验发票真伪,首次报账”字样并签名确认,请按照时间顺序对发票与清单进行排序,并核算发票张数和总金额。

感谢您对学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工会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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