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对学校师生员工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广东省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州市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第三条 适用范围
发生在学校内,可能对师生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制定符合实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属地防疫部门密切配合,全面负责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的快速反应机制。为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工作协调会,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后,应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并逐级及时报告上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
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学校要定期排查各类卫生安全隐患,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对各类有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理,把事件威胁和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及时上报。学校要迅速与教育行政部门、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系,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有效处置工作格局。
5.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始终把保护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特别是对危重病人要不惜代价地迅速组织救治。
第二章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五条 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
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或主持行政工作校领导(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解根怀)、书记或主持党委工作的校领导(徐戊填)。
副组长:副校长(分管学校卫生工作,疫情责任报告人:张昭 赤坭校区疫情防控负责人)、副校长(分管学校学生管理工作:涂卫军 白云机场校区疫情防控负责人)、副校长(分管教学管理:黄宝珍 机场路校区疫情防控负责人)。
成员:学校办公室主任(梁智生)、党办主任(晏玉珍)、后勤管理处处长(史晓强)、学生工作处处长(宫宝成)、计划财务处处长(黄永强)、各二级党(总)支部书记(徐佩安、蔡昌、高文会、方松、何粤红、解海燕、许玓璇、陈伟民、黄育贤)、后勤管理处副处长(陈文玲)、卫生所所长(巫红梅)。
职责:直接对接上级主管部门,根据上级部门指示负责全校防控工作预案制定和督导;快速协调各组成员、物资等。启动涉疫区域封锁措施,在保障正常的生活物资供应下,因地制宜采取宿舍、楼栋封闭管控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督导疫情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
主任:学校办公室主任(梁智生)。
副主任:学生工作处处长(宫宝成)、后勤管理处处长(史晓强)、学生工作处处长(宫宝成)、教务处处长(胡成伟)
成员:学校疫情报告人(王佳、巫红梅)、校区疫情报告人(机场路校区陈婕、花都赤坭校区包小娟、白云机场校区周霞)、各二级党(总)支部疫情联系人(肖静、李英、黄白玲、曾秀华、吴妙芸、吕育辉、柳青、何一梅、牛娜、吕有典、曾瑜芬、孟秋花、廖明芳、梁文军、林伟强、李杰),安全后勤保障组成员(朱璧、梁伟军、余伟),教务处、信息宣传人员(党办和校办联络员)各1人。
职责:执行领导小组的防控决定,落实相关工作。
以上人员若其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则由岗位继任人员接任。
第六条 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校园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响应处置,及时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下设信息联络组、安全后勤保障组、医疗保障组、消毒组、宣传和心理疏导组,各组职责如下:
1.信息联络组
负责人:学校办公室副主任、学校教育及行政系统疫情报告人(王佳)
成员:学校卫生系统疫情报告人、校区疫情报告人和各党总支部疫情联系人。
职责:掌握病例的活动史、人员接触史,掌握重点人群名单、医学观察人员每日健康情况等信息。负责信息的收集、上报、处理和传递等工作,确保信息上报渠道畅通。负责实时记录突发事件的发展过程,提供真实材料,按规定拟稿上报。
2.安全后勤保障组
负责人:后勤管理处处长(史晓强)、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党支部书记(陈伟民)。
成员:保卫处联络员、各二级党(总)支部疫情联系人和后勤保障组成员。
职责:按风险等级负责提供所需要应急处置的设施、设备和物资,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负责保障校内餐饮、生活饮用水。在前期处置过程中,负责现场警戒、秩序维护、人员疏散等。立即启动封闭式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校园,做好在校师生生活保障。必要时,根据卫生健康部门建议,在校内设置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加强校园巡查管控,及时停止校园群体性聚集活动,及时处置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处置涉校舆情事件。
3.医疗保障组
负责人:卫生所所长(巫红梅)。
成员:卫生所全体医护人员。
职责:负责组织院前紧急救护,配合专业救护人员救护工作;协助当地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筛查等工作。做好师生的健康监测工作,指导疫情联系人做好因病缺勤登记,对缺勤者逐一追踪,查明缺勤原因;配合卫健部门做好集中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指导师生做好正确防护。保持与校领导、疾控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进行信息沟通,上报学校最新情况。
4.消毒组
负责人:后勤管理处处长(史晓强)、后勤管理处副处长(陈文玲)。
成员:后勤办公室主任和后勤保障组成员。
职责: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按国家和省的消毒指引,做好病例所在宿舍(公寓)、教室等公共场所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配合防疫部门的专项消毒。
做好校园其他区域,含校区内家属区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加强校园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依据响应级别时分频次对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图书馆、会议室、厕所等公共场所及垃圾桶站消毒。
5.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组
负责人:党委办公室主任(晏玉珍)、后勤管理处副处长(陈文玲)、学生工作处副处长(李艳华)。
成员:党办联络员(陈群辉)、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卫生所各校区疫情报告人。
职责:负责舆情监测、宣传报导,健康教育,心理健康引导工作。疫情期间,宣传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成效,普及新冠防控知识,做好舆情监测;加强校园健康卫生知识宣贯,促进全体师生严格规范个人卫生行为,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密切家校沟通合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
第三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第七条 疫情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教育行政部门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卫生行政部门具体指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分级响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章 信息报送与信息发布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第八条 信息报送原则
1.顺序:各二级党(总)支部疫情联系人→卫生所→疫情报告人排查→分管校领导→校长→疫情报告人→属地疾控中心(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民航及其他上级机构行政主管部门。
2.迅速:学校发生重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疫情报告人在1小时上报属地疾控中心和上级主管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机场路校区报三元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20-86363001,白云机场校区报花东镇中心卫生院020-86849521,花都赤坭校区报赤坭镇卫生院020-66356120)。如疑为食物中毒信息,还要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场路校区和白云机场校区报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20-86177112,花都赤坭校区报花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20-36882770),不得延报。
3.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4.直报: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事件,直接报教育部和民航局。发生重大(Ⅱ级)事件,直接报广东省教育厅和民航局。发生较大(Ⅲ级)事件,直接报广州市教育局,直报的同时应报告白云区和花都区教育局。发生一般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Ⅳ级)事件,报告区教育局。
5.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报送流程见附件2)
第九条 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
责任报告单位: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内部责任报告单位:各二级党(总)支部。
责任报告人:张昭(分管学校卫生工作副校长,联系电话13602895369)
疫情报告人:学校教育、民航系统和其他上级机构疫情报告人,王佳(办公室副主任,联系电话13609779947);学校卫生系统疫情报告人,巫红梅(卫生所所长,联系电话13570172328);校区疫情报告人:陈婕(机场路校区卫生所医生,联系电话13609752828;包小娟(花都赤坭校区卫生所医生,联系电话15920383578);周霞(白云机场校区卫生所医生,联系电话15989032218);学校各二级学院(总)支部书记为本(总)支部的疫情责任报告人。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限及程序
(1)初次报告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当地教育指导中心、当地卫生部门(如疑为食物中毒,还要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一般(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学校需报告区教育局。
较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学校可以直接报告市教育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同时报告区教育局。
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学校可以直接报告省教育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民航局,并同时报告区教育局。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可以直接报告教育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和民航局,并同时报告区教育局。
(2)进程报告
Ⅰ级和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和民航局。
Ⅲ级和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和区教育局。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省教育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民航局。
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患病(中毒)人员症状、患病(中毒)人数、事件经过、可能的原因等。
(2)进程报告内容: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事件控制情况、造成事件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3)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包括事件性质与发生原因)、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4.信息发布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的信息。统一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交由学校信息发布组发布。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信息报送程序和联系电话见附件1。
第五章 预防预警
学校已建立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
第十条 定期开展宣传教育
保证学生健康教育课时,专科(高职)不少于12学时。卫生所应定期以多种宣传形式将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以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的预防与应急知识贯穿在日常宣传之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一条 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后勤管理处饮食服务中心、校区后勤办公室、卫生所和学生膳食委员会对各食堂进行每周一次的食品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明确重点检查内容: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经营范围,员工健康证和健康晨检表,监督食品的原料采购、贮存、食品加工、餐饮具消毒、食堂的安全保卫等环节的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后勤管理处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涉水产品必须获得卫生许可批件,建立并严格执行涉水产品索证索票、定期检测、定期维护的制度,为师生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第十二条 改善学校卫生条件
后勤管理处制定公共场所、环境定期消毒管理制度,加强对外聘物业公司环境卫生制度的制定、实施、保洁质量进行监管和考核,强调对学校重点区域环境卫生的监管。例如:厕所卫生管理,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公共环境卫生死角,清理暴露垃圾和积水,督促物业公司建立并落实保洁制度,坚持开展除四害活动。
制定教室、阅览室、电脑机房、体育馆、形体室、实训室、会议室、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学生聚集场所每天通风换气制度。每天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疫情期间宜实行全天开窗透气。有专人负责对开窗通风换气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好记录,并将其纳入对年级、班级评比内容。
后勤管理处各校区后勤办加强学生宿舍的卫生监管及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定期对学生宿舍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和通报。
第十三条 落实预防监测措施
落实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将结核病检查胸片(DR)纳入新生健康体检中。严格执行因病缺勤病因追踪及登记制度,及时发现疑似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依据《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管理制度》加强监测和规范报告疫情。及时预警和防控。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信息渠道
学校建立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当地医疗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学校卫生所建立与属地卫生部门信息联动,加入属地传染病防控微信群,能及时收集所在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信息,对各类可能引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传染病、食物中毒等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并发出预警。
第十五条 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学校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卫生所加强人员培训,做到每学期有培训,每学年有演练,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的能力。
后勤管理处要做好应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学校要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经费。
第六章 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六条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传染病):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一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有共同用餐、饮水史。
2.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
3.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以上情况属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卫生所及学校值班领导。卫生所疫情报告人要立即排查。将排查结果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并在24小时内按流程报出相关信息。
学校值班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该小组立即委派专人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食物中毒应急措施
(1)联系医院,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2)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或追回可疑中毒食品;
(3)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原料;
(4)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5)组织人员对共同进餐的师生员工进行排查;
(6)积极配合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和原料取样留验;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2.传染病应急措施
(1)及时隔离患病的学生,并联系医院进行治疗;
(2)教室、宿舍等人员集中的室内场所应经常开窗,做到有效通风透气,确保室内的空气流通(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病);
(3)暂停组织室内场所的大型集体活动(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
(4)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主要针对肠道传染病);
(5)临时控制涉疫场所,限制人流通过,防止人员接触患者呕吐物或排泄物,协助卫生部门对患病人群所在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对病人接触过的人员,包括同学、老师进行健康随访,并配合当地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根据卫生部门的建议,协助组织开展对疫苗可预防性疾病的及时应急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工作;
(6)疫情期间加强每日晨午检工作,对因病缺勤的师生员工逐一进行登记,并查明缺勤的原因,对患有传染病的师生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7)每日对患病师生进行追踪和记录,了解疾病转归;
(8)密切关注传染病流行情况,必要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疫情风险评估后,可报请教育局并经人民政府批准,采取临时停课等特殊措施。
3.口服或注射给药造成的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的应急措施
(1)联系医院,对出现不良反应的学生进行救治;
(2)停止用药,封存剩余药物;
(3)组织人员对已口服或注射同种药物的学生进行排查;
(4)配合卫生部门排查原因,对引发反应的药物取样留验。
4.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的应急措施
除以上三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之外,其他类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置参照上述措施执行。
5.除上述各类事件的应急措施外,学校还应做好以下应急处置
(1)与中毒(患病)人员(特别是病情严重者)家长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2)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城区教育指导中心和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一旦发生,学校不得擅自向外公布疫情,应由教育局任命的新闻发言人来应对媒体;
(4)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七条 较大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有人员死亡的,应做好死亡人员家属的接待与安抚工作,同时还应在卫生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及时介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对相关人群进行心理干预。
第十八条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每日必须向属地区教育指导中心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的发展变化情况。
第十九条 专项指引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属地防疫或卫健部门印发专项疫情防控指引的,按专项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应急预案。
第七章 善后与恢复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传染病疫情善后和恢复工作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2.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病愈证明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3.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或责任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4.学校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损害的相关人员的善后工作。
5.对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第八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一条 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第二十二条 物资保障
完善处置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设施设备(如传染病隔离场所、紫外线灯、体温计等)、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的储备工作,为妥善处置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物资保障。年初做好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费预算。
第二十三条 人员保障
加强卫生队伍建设,在卫生行政部门支持下,定期开展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专业知识培训,为应急预案的启动提供人员保障。
第二十四条 培训演练保障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
第二十五条 预案终止
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卫生部门评估,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响应。
备注:
1.本应急预案具体涉及的人员,由各自的工作岗位确定,若其中的人员岗位变动,则由该岗位的接替者,在本任期内自动替换出任。
2.本应急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文件停止使用;
3.本应急预案由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卫生所负责解释。
附件:1.国务院颁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
级标准》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2.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
送程序图和联系电话
附件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疫情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两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多个省份,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广东省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区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两个以上的县(市、区)。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包括佛山市在内的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
4.霍乱在1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包括佛山市在内的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两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两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含50例),或死亡5人以上。
11.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市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上或波及两个以上县(市、区)。
3.霍乱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 例,或波及两个以上县(市、区),或地级以上市城区首次发生。
4.一周内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1个县(市、区)范围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7.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8.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腺鼠疫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含9例)。
3.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含9例),未出现死亡病例。
4.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附件2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程序图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级机构信息报送联系电话:
白云区教育局:020-86371739
花都区教育局:020-36898759
白云区疾控中心:020-83822400
花都区疾控中心:020-86963397
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20-86177112
花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20-36882770
广州市教育局:020-83335381
点击下载文件: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