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校教职工周转用房的管理,切实有效解决引进人才、新进校教职工的短期住房困难,现对《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形成《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并经2023年第一次校长办公会、第一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月31日
附件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校教职工周转用房的管理,切实有效解决引进人才、新进校教职工的短期住房困难,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教职工周转房是指学校用于解决引进人才、新进校教职工短期住房困难的各类用房,分为周转公寓和集体宿舍两种。周转公寓指机场路校区47、48栋(均为两室一厅)及赤坭校区M1;集体宿舍指机场路校区五号楼单间和其他学校决定留作教职工居住的公有住房。
第三条 学校设立教职工周转房工作组,由学校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工会、办公室、国资处、人事处、计财处、基建处、保卫处、后勤处、各相关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听取和审议学校周转房管理政策的制定和周转房住房相关事宜,负责审议周转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后勤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担任,履行日常管理职责。办公室定期公示房源和分配情况。
第四条 教职工周转房功能为短期过渡性使用和临时借用,为保证教职工周转房的流动性,周转房只租不售。周转房租期参照人事聘用期限,对于新进教职工,周转公寓租借期最长为三年,集体宿舍租借期最长为三年,两项相加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三年。对于其他有临时性租住需求的教职工,周转公寓租借期最长为两年,集体宿舍租借期最长为两年,两项相加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两年。在学生住宿房源紧缺的情况下,优先安排学生住宿。
第二章 周转房的申请条件和安排原则
第五条 可申请租住教职工周转房对象包括:
1.学校新进教职工(自报到之日起一年内),且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福利分房等),正式在编人员优先;
2.其他有临时性租住需求的教职工。
第六条 教职工申请周转房的优先级(第一级最优,逐级递减):
第一级: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博士学位新进教职工;
第二级: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新进教职工或具有博士学位新进教职工;
第三级:硕士及以下学位已婚携带直系亲属的新进教职工,学历高者优先;
第四级:硕士及以下学位未婚新进教职工(含已婚但不携带直系亲属的新进教职),学历高者优先;
第五级:其他因特殊困难(含新房未交付,现住房屋装修、维修等)有临时性租住需求的教职工。
第七条 教职工申请周转房的安排原则:
1.第一级至第三级优先安排周转公寓,可申请单独住宿或合租。合租者,由申请方提供合租者名单(合租者须为本校符合申请入住条件的教职工)。此外,也可自愿申请集体宿舍;
2.第四级优先安排集体宿舍,可申请单独住宿或合租。单独住宿者(携带配偶、子女及赡养人等亲属除外),当再有新进教职工需安排住房,且学校无多余房源的情况下,按原安排入住时间由先往后的顺序依次与新进教职工合并两人一间。合租者,由申请方提供合租者名单(合租者须为本校符合申请入住条件的教职工)。如周转公寓房源充足(空余一半及以上)的情况下,可适当安排两人合租,但入住后房源紧缺,须服从安排再重新迁至集体宿舍居住。
3.如第一级至第四级均已安排妥当,且房源充足的情况下,可对第五级开放申请,但最长租住年限不得超过两年。如在教职工临时租住期间,学校因安排第一级至第四级教职工住宿需要,房源出现紧缺,提前一个月通知教职工搬离租住的周转房,教职工须无条件配合。
第八条 先进校者先安排;同一时间提出申请者,按职称或学位高者先安排;条件相同者,军属、有特殊困难等优先安排。
第九条 周转房的安排原则上要方便教职工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教职工根据主要工作所在校区申请周转房就近安排入住,教职工主要工作地由所在部门确认。每位教职工只能在一个校区申请周转房。
第三章 周转房收费标准及缴纳方式
第十条 新入职教职工申请周转房收费标准:
新入职教职工租住周转房,可享受学校优惠房租,优惠租期累计不超过两年,第三年按无优惠价格收费。
周转公寓租金标准为入住第一年按优惠价计租为10元/㎡/月,第二年按优惠价计租为20元/㎡/月,第三年起按无优惠价格计租为40元/㎡/月。
集体宿舍租金标准为入住第一年按优惠价计租为6元/㎡/月,第二年按优惠价计租为12元/㎡/月,第三年起按无优惠价格计租为24元/㎡/月。
教职工合住者月租金按教职工人数均摊。
表1 新入职教职工申请周转房收费标准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周转公寓(60㎡) | 600元/月 | 1200元/月 | 2400元/月 |
集体宿舍(25㎡) | 150元/月 | 300元/月 | 600元/月 |
新入职教职工住房三年到期后,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福利分房等),在房源充足情况下,如需再次提出入住申请,每次申请最长租住年限不得超过一年。周转公寓月租金按无优惠月租金价格2400元的10%,即240元逐年递增;集体宿舍月租金按无优惠月租金价格600元的20%,即120元逐年递增(见表2)。
表2 三年到期后再申请周转房租金递增表(无房)
| 三年到期后第一次申请 | 第二次申请 | 第三次申请 | 第N次申请 |
周转公寓(60㎡) | 2640元/月 | 2880元/月 | 3120元/月 | 以此类推 |
集体宿舍(25㎡) | 720元/月 | 840元/月 | 960元/月 | 以此类推 |
新入职教职工住房三年到期后,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有住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福利分房等),在房源充足情况下,如需再次提出入住申请,每次申请最长租住年限不得超过一年。周转公寓月租金按无优惠月租金价格2400元的20%,即480元逐年递增;集体宿舍月租金按无优惠月租金价格600元的40%,即240元逐年递增(见表3)。
表3 三年到期后再申请周转房租金递增表(有房)
| 三年到期后第一次申请 | 第二次申请 | 第三次申请 | 第N次申请 |
周转公寓(60㎡) | 2880元/月 | 3360元/月 | 3840元/月 | 以此类推 |
集体宿舍(25㎡) | 840元/月 | 1080元/月 | 1320元/月 | 以此类推 |
第十一条 其他因特殊困难有租住需求的教职工申请周转房收费标准:
其他因特殊困难有租住需求的教职工可申请临时性住宿,最长租住年限不得超过两年。新入职时未申请过周转房的教职工半年内可享受学校优惠房租(见表4),有申请记录的不享受优惠。
表4 其他有特殊困难教职工(新入职时未申请过)申请周转房收费标准
| 第1至3月 | 第4至6月 | 第7至12月 |
周转公寓(60㎡) | 600元/月 | 1200元/月 | 2400元/月 |
集体宿舍(25㎡) | 150元/月 | 300元/月 | 600元/月 |
一年到期后,在房源充足的情况下,如需再申请的房租无优惠,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福利分房等),每次申请最长租住年限不得超过一年。周转公寓月租金按无优惠月租金价格2400元的10%,即240元逐年递增;集体宿舍月租金按无优惠月租金价格600元的20%,即120元逐年递增(见表5)。
表5 一年到期后再申请周转房租金递增表(无房)
| 一年到期后第一次申请 | 第二次申请 | 第三次申请 | 第N次申请 |
周转公寓(60㎡) | 2640元/月 | 2880元/月 | 3120元/月 | 以此类推 |
集体宿舍(25㎡) | 720元/月 | 840元/月 | 960元/月 | 以此类推 |
一年到期后,在房源充足的情况下,如需再申请的房租无优惠,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有住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福利分房等),每次申请最长租住年限不得超过一年。周转公寓月租金按无优惠月租金价格2400元的20%,即480元逐年递增;集体宿舍月租金按无优惠月租金价格600元的40%,即240元逐年递增(见表6)。
表6 一年到期后再申请周转房租金递增表(有房)
| 一年到期后第一次申请 | 第二次申请 | 第三次申请 | 第N次申请 |
周转公寓(60㎡) | 2880元/月 | 3360元/月 | 3840元/月 | 以此类推 |
集体宿舍(25㎡) | 840元/月 | 1080元/月 | 1320元/月 | 以此类推 |
以上租金计算标准自本办法修订版公布实施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第一、二级教职工入职后申请周转房,三年过渡期免收租金。三年过渡期满后,在房源充足情况下,可优先安排续租,第四年至第六年,租金按第十条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三条 教职工申请周转房时需缴纳保证金。周转公寓保证金为月租金2倍,即4800元/间,集体宿舍保证金为月租金2倍,即1200元/间。
租借周转房的教职工由学校计财处按月从租住人工资收入中扣除周转房租金(包括扣除水费、电费、租赁合同违约金等),保证金可与首月租金一起扣除,也可单独缴纳。以上不足部分须租住人到计财处以现金或转账等方式交纳。
第四章 周转房的管理
第十四条 在房源充足情况下,教职工申请入住周转房,应由本人填写《教职工周转房申请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人事处资格审核通过,提交周转房工作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审批后,签订《教职工周转房租赁合同》,由后勤管理处开具入住通知书,申请人凭入住通知书办理相关入住手续。
外教用房由外事办负责申请和管理,需新增或退还房源时及时向后勤管理处提交相关资料。
各二级部门有校区间往返、值班工作需要的教职工可申请临时免费床位。由部门在每年1月、7月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入住人名单,经分管校领导同意签批后,后勤管理处协调在临时宿舍安排床位。
临时宿舍位于集体宿舍5楼,分为男生宿舍和女生宿舍,每个宿舍内设置6个床位。后勤管理处将按房源情况根据申请进行安排后,报教职工周转房工作组审批,可跨部门混住。原分配出去的宿舍将全部收回,纳入周转房统一管理。
如房源不足,由后勤管理处根据房源和申请人具体情况安排优先顺序制定选房方案,并报请学校周转房管理工作组审批。
如遇其他未尽事宜,如特殊人才(大国工匠、行业领军人才等)引进等,由相关职能部门初步认定,后勤管理处报请学校周转房管理工作组进行定级审批。
第十五条 申请周转房的教职工,应如实填报个人住房情况(见附件),并提供由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之后每年9月向后勤管理处提交最新的房产证明。若申请人弄虚作假,后勤管理处有权取消其租借周转房的资格;已租借周转房的,一经查实,学校可取消其租住资格,并扣除全额保证金。如拒不退房,按本办法第三章周转房收费标准继续扣除费用。
第十六条 申请周转房的教职工在规定的租期内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申请退房。学校计财处根据入住时间计算房租,退房时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扣除。如5月16日入住,6月15日退房,扣1个月房租,6月20日退房则扣两个月房租。
第十七条 周转房严禁转租、转借、转让以及私自交换使用,严禁利用周转房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凡租住校内周转房的教职工,作为该房屋的消防责任人,应配合学校做好用电、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爱护公物。严禁在周转房内违章用电、用火等。
周转房门口不得堆放杂物。集体宿舍楼内不能使用煤气,安装空调前需向后勤管理处水电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水电管理中心核实所装空调型号、规格等符合用电负荷安全要求后方可安装,否则将予以拆除。
第十九条 周转房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日常的维修保养。教职工在居住期间发现住房或附属设施损坏者,应及时向后勤管理处报修。后勤管理处按年度计划报基建处对周转房实施整体结构的维护和刷新,除房屋漏水、门窗破损影响安全、水电煤气等紧急抢修外,不接受其他如粉刷等租住者自行上报的装修项目。
第二十条 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不得影响他人的生活作息。若影响其他教职工导致两次及以上投诉并得到核实者,学校有权取消其租住资格。
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应保管好室内设施、设备和其它公共财物。租住时与后勤管理处人员共同拍照确认室内情况,退房时恢复原样。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无条件退还周转房屋。
1.租赁期满;
2.调离学校;
3.因自动离职、辞职、开除、除名等各种原因离开学校;
4.教职工或其配偶已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且在新房交付后满半年者。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违章、违规用房,学校有权收回周转房,同时视违章、违规情况按《教职工周转房租赁合同》采取一切必要措施。
1.擅自占用住房、超过规定期限继续占用周转房、其他不符合条件继续占用周转房;
2.改变住房用途、或将住房转让、转租、转借;
3.未经管理部门许可,擅自室内改造、装修,破坏房屋结构,户外乱搭、乱盖;
4.人为损坏、丢失室内设施、设备和其它公共财物;
5.其他违反校内周转房管理规定的行为。
6.凡因租借者或其亲友等在租住期间违规使用水、电、火等造成学校财物、设施设备损失毁坏者,应由租借者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者,除须照价赔偿学校全部资产损失外,学校将依法追究租借者相关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赤坭校区M1周转公寓具体以学校教职工周转房工作组统一协调安排并做好管理。
第二十四条 辅导员住宿不纳入本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实行,以往所有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2017年7月4日印发的《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穗民航学院〔2017〕104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周转房申请表
填表时间:20 年 月 日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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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学位 |
| 职称 |
| 入职本校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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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本校编制类别 |
| 联系 电话 |
| 婚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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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住房 类别 | □集体宿舍单间(25㎡) □集体宿舍合住(25㎡,合租) | □周转公寓两室一厅(60㎡) □周转公寓两室一厅(60㎡,合租) |
申请住房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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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及配偶 住房情况 | 以上住房情况属实。 申请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部门领导审核 |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人事处资格 审核(新进教职工) |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周转房管理 工作组审批(第十四条中需工作组认定的情况,附佐证材料) | 组长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周转房管理 工作办公室 分配情况 | 1.□不同意分配。 2.□同意分配。现分配在 栋 房,自 年 月 日办理入住。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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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周转房租赁合同
根据《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学校教职工周转房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后勤管理处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权利及责任
1.为保证甲方周转房的流动性,周转房只租不售。周转房租期参照学校人事聘用期限,新进教职工周转公寓租借期最长为三年,集体宿舍租借期最长为三年,两项相加最长不超过三年。其他有临时性租住需求的教职工,周转公寓租借期最长为两年,集体宿舍租借期最长为两年,两项相加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两年。
2.甲方负责周转房日常的维修保养,按年度计划对周转房实施整体结构的维护和刷新,除房屋漏水、水电煤气等紧急抢修外,不接受其他如粉刷等乙方自行上报的装修项目。
二、乙方权利及责任
1.乙方居住期间发现住房或附属设施损坏者,应及时向甲方报修。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应无条件退还周转房屋:租赁期满;调离学校;因自动离职、辞职、开除、除名等各种原因离开学校;教职工或其配偶已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且在新房交付后满半年。
3.周转房严禁转租、转借、转让以及私自交换使用,严禁利用周转房进行经营活动。
4.乙方应按月缴纳房租、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同时作为该房屋的消防责任人,应做好用电、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爱护公物。严禁在周转房内违章用电、用火等。住宿期间不得影响他人的生活作息。
5.周转门口不得堆放杂物。集体宿舍楼内不能使用煤气。集体宿舍楼内如需安装空调,须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核实所装空调型号、规格等符合用电负荷安全要求后方可安装,否则将予以拆除。
三、收费标准
1.新入职教职工申请周转房收费标准:
新入职教职工租住周转房,可享受学校优惠房租,优惠租期累计不超过两年,第三年按无优惠价格收费。
周转公寓租金标准为入住第一年按优惠价计租为10元/㎡/月,第二年按优惠价计租为20元/㎡/月,第三年起按无优惠价格计租为40元/㎡/月。
集体宿舍租金标准为入住第一年按优惠价计租为6元/㎡/月,第二年按优惠价计租为12元/㎡/月,第三年起按无优惠价格计租为24元/㎡/月。
教职工合住者月租金按教职工人数均摊。
表1 新入职教职工申请周转房收费标准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周转公寓(60㎡) | 600元/月 | 1200元/月 | 2400元/月 |
集体宿舍(25㎡) | 150元/月 | 300元/月 | 600元/月 |
新入职教职工住房三年到期后,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福利分房等),在房源充足情况下,如需再次提出入住申请,每次申请最长租住年限不得超过一年。周转公寓月租金按无优惠月租金价格2400元的10%,即240元逐年递增;集体宿舍月租金按无优惠月租金价格600元的20%,即120元逐年递增(见表2)。
表2 三年到期后再申请周转房租金递增表(无房)
| 三年到期后第一次申请 | 第二次申请 | 第三次申请 | 第N次申请 |
周转公寓(60㎡) | 2640元/月 | 2880元/月 | 3120元/月 | 以此类推 |
集体宿舍(25㎡) | 720元/月 | 840元/月 | 960元/月 | 以此类推 |
新入职教职工住房三年到期后,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有住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福利分房等),在房源充足情况下,如需再次提出入住申请,每次申请最长租住年限不得超过一年。周转公寓月租金按无优惠月租金价格2400元的20%,即480元逐年递增;集体宿舍月租金按无优惠月租金价格600元的40%,即240元逐年递增(见表3)。
表3 三年到期后再申请周转房租金递增表(有房)
| 三年到期后第一次申请 | 第二次申请 | 第三次申请 | 第N次申请 |
周转公寓(60㎡) | 2880元/月 | 3360元/月 | 3840元/月 | 以此类推 |
集体宿舍(25㎡) | 840元/月 | 1080元/月 | 1320元/月 | 以此类推 |
2.其他因特殊困难有租住需求的教职工申请周转房收费标准:
其他因特殊困难有租住需求的教职工可申请临时性住宿,最长租住年限不得超过两年。新入职时未申请过周转房的教职工半年内可享受学校优惠房租(见表4),有申请记录的不享受优惠。
表4 其他有特殊困难教职工(新入职时未申请过)申请周转房收费标准
| 第1至3月 | 第4至6月 | 第7至12月 |
周转公寓(60㎡) | 600元/月 | 1200元/月 | 2400元/月 |
集体宿舍(25㎡) | 150元/月 | 300元/月 | 600元/月 |
一年到期后,在房源充足的情况下,如需再申请的房租无优惠,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福利分房等),每次申请最长租住年限不得超过一年。周转公寓月租金按无优惠月租金价格2400元的10%,即240元逐年递增;集体宿舍月租金按无优惠月租金价格600元的20%,即120元逐年递增(见表5)。
表5 一年到期后再申请周转房租金递增表(无房)
| 一年到期后第一次申请 | 第二次申请 | 第三次申请 | 第N次申请 |
周转公寓(60㎡) | 2640元/月 | 2880元/月 | 3120元/月 | 以此类推 |
集体宿舍(25㎡) | 720元/月 | 840元/月 | 960元/月 | 以此类推 |
一年到期后,在房源充足的情况下,如需再申请的房租无优惠,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有住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福利分房等),每次申请最长租住年限不得超过一年。周转公寓月租金按无优惠月租金价格2400元的20%,即480元逐年递增;集体宿舍月租金按无优惠月租金价格600元的40%,即240元逐年递增(见表6)。
表6 一年到期后再申请周转房租金递增表(有房)
| 一年到期后第一次申请 | 第二次申请 | 第三次申请 | 第N次申请 |
周转公寓(60㎡) | 2880元/月 | 3360元/月 | 3840元/月 | 以此类推 |
集体宿舍(25㎡) | 840元/月 | 1080元/月 | 1320元/月 | 以此类推 |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新进教职工或具有博士学位新进教职工入职后申请周转房,三年过渡期免收租金。三年过渡期满后,在房源充足情况下,可优先安排续租,第四年至第六年,租金按第十条收费标准收费。
4.教职工申请周转房时需缴纳保证金。周转公寓保证金为月租金2倍,即4800元/间,集体宿舍保证金为月租金2倍,即1200元/间。
5.租借周转房的教职工由学校计财处按月从租住人收入中扣除周转房租金(包括扣除水费、电费、租赁合同违约金等),保证金可与首月租金一起扣除,也可单独缴纳。以上不足部分须租住人到计财处以现金或转账等方式交纳。
四、违约责任
乙方如有下列情况,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周转房,同时视违约情况扣除全额保证金,追加违约金。
1.超过《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规定期限,超期6个月内未重新提交申请仍继续占用教工周转房的,学校可取消其租住资格,扣除全额保证金。自超期之日起,按第三条周转房收费标准继续扣除租金。
2.改变住房用途或将住房转让、转租、转借,扣除全额保证金,并增收0.5倍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室内改造、装修,破坏房屋结构,户外乱搭、乱盖,除须按要求拆除及还原外,扣除全额保证金,并增收1倍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4.人为损坏、丢失室内设施、设备和其它公共财物,照价赔偿;
5.其他违反校内周转房管理规定的行为,视违规情况扣除保证金,保证金额不足的,另收取违约金。
6.退房时未打扫卫生,影响周转房重新安排的,视情况扣除保证金。
7.凡因乙方或乙方亲友等在租住期间违规使用水、电、火等造成甲方财物、设施设备损失毁坏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者,除须照价赔偿学校全部资产损失外,甲方将依法追究租借者相关责任。
五、安排入住时间及房间
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安排入住 校区____栋/号楼____房,面积 。
六、合同终止
申请周转房的教职工在《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规定的租期内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向甲方申请退房。本合同自乙方申请退房并填写退房申请单后正式终止。学校计财处根据入住时间计算房租,退房时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扣除。例如5月16日入住,6月15日退房,扣1个月房租,6月20日退房则扣两个月房租。
七、本合同连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签字):
后勤管理处
联系电话:86123139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