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与加强学校公务用车管理,根据《中央国家机 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管理规定, 学校结合实际,修订了《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公务用车管理规 定(2020 年修订)》(穗民航学院〔2020〕190 号),形成了《广 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公务用车管理规定(2024 年修订)》,并经 学校 2024 年第一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公务用车管理规定(2024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与加强学校公务用车管理,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等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公务出行应当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将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要求贯彻落实到公务用车管理全流程、各环节,遵循必要必须、厉行节约、从严管理、统一调度的原则,保障学校事业发展需要。
第二章 车辆使用范围
第三条 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包括:机要通信、离退休干部服务、学生实习就业、社会服务、教师教科研、三个校区间通勤、应急与后勤服务保障、其他必要公务活动;政策规定的参改人员在广州市越秀、天河、荔湾、海珠、白云区等5区外出行及往返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集体出行参会等的公务用车等。
第三章 车辆的申请与使用
第四条 公务出行应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工具。确需安排车辆时,原则上需提前一天申请。后勤管理处运输服务中心根据需求,遵循统筹兼顾、集约使用原则安排车辆。
第五条 公务用车由用车部门事前提出申请,并由该二级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提交后勤管理处运输服务中心办理。学校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由工会领导签字同意。
严格控制公务车跨市出行,确需用车的,应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并报请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
第六条 政策规定的参改人员在广州市越秀、天河、荔湾、海珠、白云区等5区内(除第三条规定地点外),因公有偿使用公务用车的,其出行交通费用,按高德地图等导航公里数,按照学校用车成本2元/公里执行。凭后勤管理处运输服务中心《用车申请单》合计金额,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到学校计财处结算相关费用。
第七条 外单位出差人员因工作原因确需学校协助提供交通工具的,按照20元/人•天,10元/人•半天的标准计算交通工具使用费。
第四章 车辆租赁
第八条 学校从严审批租用车辆。除学校用于保障校区间日常通勤需求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实行“一事一租”,不签订固定期限租车合同。
第九条 师生赴校外参加各类比(竞)赛、实习、社会实践以及因培训、教学、住宿、体检等产生的校区间人员、物资、设备等运输,在学校公务用车资源无法保障且公共交通不便的情况下,可使用各二级单位部门经费租车。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 学校所有公务用车均属学校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由后勤管理处运输服务中心负责。
第十一条 后勤管理处运输服务中心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信息登记、公示、加油、维修、保险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健全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避免浪费,并按要求编报公务用车统计报告,真实、全面、准确反映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处置和管理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 学校公务用车的更新、处置按《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相关内容执行,公务用车经费预算执行等情况纳入内部审计等范围,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 后勤管理处根据《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穗民航学院〔2024〕14号)和《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穗民航学院〔2024〕15号)中相关程序选择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单位,以及定点保险单位。
(一)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制度,油卡实行统一管理。特殊情况下,如在外长途行驶等,经后勤管理处运输服务中心负责人同意后可就近加油。
(二)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及保养制度。车辆维修保养、年审,包括购置配件等,经运输服务中心进行初检后,再到定点维修厂检查,由厂家出具预算,按程序进行审批。车辆维修完后,由两人及以上到维修厂提车,并签名确认。车辆发生特殊情况,经后勤管理处运输服务中心负责人同意后可就近修理。
(三)车辆维修保养费用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审批。
第十四条 公务用车粤通卡实行统—管理。每台公务用车的牌号与粤通卡卡号进行绑定。非公务用车严禁使用公车粤通卡。
第十五条 公务用车因公所产生的停车费、非高速路路桥费等,需由用车人、司机2人共同确认后方可报销。
第十六条 使用公务用车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含私车公费维修、私车公费洗车、私车公费加油等),私费公报(含私车路桥费、私车停车费、私车保险费、私车车船税费公费报账等)。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停放制度,统一停放在学校指定车位,严禁违反规定停放车辆。
第十八条 驾驶员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守操作规程,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本职工作。出车前须检查车况是否正常,行驶中应注意各部件总体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按规范停车检查,未检修好不得继续行驶。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完成出车任务后,须对车辆各部件进行检查,为下次出车做好准备。要爱护车辆,保持外观良好,内饰清洁。
第十九条 车辆使用中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及时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并及时与后勤管理处运输服务中心联系。驾驶员驾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或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情况,按法律法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第二十条 对在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中存在违反党规党纪行为的,将依规依纪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经校长办公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公务用车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穗民航学院〔2020〕190号)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民航局、广东省相关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