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园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维护校园安全及交通秩序,结合学校实际,后勤管理处对《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机场路校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试行)》进行修订,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研讨、修改,形成了《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机场路校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修订)》,于2024年1月10日经学校2024年第一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机场路校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修订)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1月17日
附件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机场路校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修订)
为加强校园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维护校园安全及交通秩序,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优先保障在职教职工日常工作的停车需要,保障离退休教职工返校办理事务的停车需要,满足来校办理公务的访客停车需要,尽量兼顾校内民航家属区业主的停车需要。
第二条 学校对入校车辆实行分类管理、分类计费。
第三条 车辆进入校园须安全谨慎驾驶,车速不能超过15公里/小时,遵守交通标识,主动避让行人,禁止在校园内鸣笛、练习驾驶。
第四条 进校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或划定的停车位,不得占用道路、消防通道。燃油车辆不得占用新能源车辆充电车位。新能源车辆不得停放在综合楼地下停车场。
第五条 重大活动保障期间,学校提前发布车辆停放管控通知,进出学校的机动车辆须遵守停车管控指引。
第二章 车辆管理分类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甲类车辆:免费停放。
(一)学校公务车辆;
(二)教职工符合登记及停放条件且在校内露天停放的车辆;
(三)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市政工程车等执行公务的车辆。
第七条 乙类车辆:限时免费停放。
(一)学校离退休教职工返校办理事务车辆;
(二)来校办理公务等访客车辆;
(三)外聘教师授课期间的车辆。
第八条 丙类车辆:按月保收费。
(一)与学校签约的乙方单位,合同期内每个单位限额2台工作车辆,按380元/月·辆的标准收取月保停车费;
(二)学校综合教学楼地下停车场优先停放学校公务车辆,富余车位按400元/月·辆的标准收取月保停车费;
(三)在校内停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校内家属区溢出的业主车辆应统筹管理,按丙类车辆收取月保费用,具体管理办法由家属区业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与学校协商。
第九条 丁类车辆:其他因私临时来校车辆,在校内有空余车位情况下,由门岗安保人员查验(登记)放行,按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计价规则收费(见附件1)。
第三章 车辆信息登记要求
第十条 甲类车辆登记条件:
(一)学校公务车辆免于登记。
(二)在校区上班的教职工及其配偶、住在校内民航家属区的教职工及其配偶名下的车辆,每个家庭限登记2台。所需资料为:
1.车辆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
2.车辆行驶证原件(如车辆所有人为教职工配偶,须附带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等佐证证件原件);
3.校园卡或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 乙类车辆登记条件:
(一)因公来访车辆提前报备,由门岗保安核实相关信息后,登记放行;
(二)外聘授课教师的车辆,由聘用的二级单位收齐资料后统一办理车辆审核登记,限登记1台。所需资料为:
1.填写车辆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二级单位审核签字盖章;
2.提供车辆行驶证(行驶证注册姓名必须为外聘授课教师或其配偶姓名一致);
3.提供聘用合同;
4.驾驶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二条 丙类车辆登记条件:
(一)与学校签约的乙方单位车辆,限登记2台,由签约的二级单位办理车辆审核登记,所需资料为:
1.填写车辆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由二级单位审核签字盖章;
2.提供车辆行驶证(行驶证注册姓名必须为乙方单位在册员工);
3.驾驶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校内家属区业主溢出车辆,限登记1台,由家属区物业管理公司根据与学校签订的协议,统一收集、审核资料,报学校后勤管理处复审登记。
第十三条 符合条件的车辆办理停车系统信息审核录入,有效期为两年,期满须重新办理审核录入。逾期未办理审核录入的车辆进出校园时,按丁类车辆缴费通行。
第十四条 后勤管理处机场路校区后勤管理办公室工作日每周二、三、四下午工作时间受理道闸系统车辆审核录入或变更录入手续。办理审核录入过程中,复印留存相关资料。
第四章 学校教职工停车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已登记车辆,同一时间,每人仅限1台车进校,其他车辆限制进校。
居住在校内家属区的教职工除上述符合要求免费停放的车辆外,其余车辆参与家属区车辆统筹管理。
第十六条 离退休教职工驾车或乘车进校,门岗安保人员查验离退休证或校园一卡通予以放行,凭业务接待部门、工会离退休办公室提供“公务车辆停车票”出校。
第十七条 为保障车位正常周转,学校在职教职工(校内家属区教职工除外)车辆不得进校连续免费停放超过168小时(寒暑假除外)。否则,须按临停标准缴纳超时费用后方可通行。如系出差等公务停车超过168小时,车辆离校前须备《出差审批表》复印件交后勤管理处核验后免费放行。
第五章 访客车辆管理要求
第十八条 来校办理公务等访客车辆,须由业务接待部门提前办理报备。
第十九条 其他因私临时来访的车辆,需提前预约通行,每月停放不超过5次且每次停放不超过3小时或每月累计停放不超过72个小时;超过任一条件者无进校权限。如有车辆保养、维修或新车上牌,可到后勤管理处申领临时停车卡进出(该卡15日内有效)。
第六章 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 校园车辆停放管理部门为后勤管理处及保卫处。后勤管理处负责日常停车管理。保卫处负责消防设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 停车系统内登记的车辆信息、访客报备信息、“公务车辆停车票”领用记录实行定期公示。
第二十二条 对在车辆信息填报、资格审查中有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学校将视情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追缴相关费用、取消车辆入校资格、通报批评等措施。
第二十三条 校园内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及在校园内行驶、停放的秩序统一由学校签约的保安服务公司负责管理。丙、丁类车辆由保安公司按公示的收费标准收费,定期上缴学校财务。
第二十四条 学校提供车辆临时停放场地,不负责车辆丢失、损坏及物品丢失的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规定自修订之日起施行。收费标准若遇政府调整,学校将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规定由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后勤管理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