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确保2025年继续及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请教职工在本月内参考附件操作指引在个人所得税APP完成2025年专项附加扣除确认。若2025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而未及时变更,会影响个人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甚至影响个人纳税信用。在完成确认后,若后续信息发生变化,请随时在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
附件:1.个人所得税APP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操作指引
2.7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计划财务处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