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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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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3

学校各单位:

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自2025226日起施行),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需要汇总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按要求计算该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现就办理2024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4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1.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二、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24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三、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4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1.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2.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3.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4.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纳税人与其他填报人共同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与其他填报人沟通,在允许扣除的标准内确认扣除金额。

四、办理时间

2024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531日至630日。自221日起,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预约31日至320日中任意一天办理;321日至630日期间无需预约,可直接办理。

五、办理渠道

请教职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汇算,具体操作指引见附件。如在办理过程中存在疑难问题,可在APP首页“2024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页中查找解决方法,也可咨询计划财务处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近期接税务机关通知,我校仍存在教职工尚未注册个人所得税APP。请教职工自觉增强纳税意识,履行纳税义务,按本通知及时办理年度汇算,同时更充分地享受税收优惠,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六、资料留存

纳税人需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汇算相关资料,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七、退(补)税

1.办理退税

为方便办理退税,2024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汇算退税。

税务机关审核发现退税申请不符合规定,通知纳税人补充提供资料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纳税人拒不提供资料或者拒不更正申报的,税务机关不予退税。

申请2024年度汇算退税及其他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未依法办理以前年度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以前年度汇算存在疑点且未更正申报或提供资料的,需在办理以前年度汇算清缴补税、更正申报或者提供资料后申请退税。

2.办理补税

纳税人汇算清缴需补税的,应当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缴纳税款。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对未申报补税或者未足额补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法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送达相关文书,逾期仍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依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处理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主动改正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八、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选择的提示

对于在预扣预缴时已单独计算缴纳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的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需再次选择确认相关计税方式。

对我校绝大部分教职工而言,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单独计税方式会更省税,但对于部分中低收入者,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可能更有利。考虑到每位教职工的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可享受的税收优惠等情况差异,建议教职工在提交申报前尝试不同的选择后返回申报页面并点击下一步查看计税结果,对比择优,确定更省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


附件:2024年度综合所得个税汇算手机APP操作指南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计划财务处

  202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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