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09 中国社会科学网 李文阁
20世纪80年代之前的国内认识论可以称之为“理性认识论”(这里的“理性”当然不是 现代意义上的合理性,而是近代意义上的狭义理性,即工具理性或不含有非理性的理性 ),在这种认识论中,非理性的各种因素,诸如意志、情感、直觉等等,均是认识的障碍,是认识过程中必须予以克服或排除的东西。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伴随着反理性主义思潮和价值哲学的引入,人们才逐渐认识到,认识过程中的非理性因素不仅不能排除 ,而且是认识得以发生和进行下去的动力,它们的存在是创造性认识得以产生的前提。 但是,认识中的理性与非理性因素、真理性与价值性为什么会统一?它们统一的基础是 什么?在说明这样一些问题时,学者们的回答总给人隔靴搔痒之感。究其原因,根本在于,已有的关于认识的讨论只是从客体出发,而没有从主体出发进行追问。虽然我们非 常熟知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提纲》中的那段话,即“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 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直观的 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 解。”[1](P58)但我们却一直陷于费尔巴哈的错误中浑然不觉。
认识是日常生活中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人们时刻在认识着,认识着自我和外界。那么,什么是认识?以往的答案是:认识是回忆;认识是对客观存在的反映;认识源于上帝;认识是从感性到理性的过程;等等。所有这些回答都是站在客体的角度、以客体为中心或者说从直观的形式对认识的理解,只是一种“知识论”的理解:即把认识等同于了知识,从知识出发来看认识。所以,此种理解只关注认识与客体的关系,只追问认识 如何才能符合客体,只是想弄清知识的来源、种类、性质。这样的认识论只能是罗蒂所批判的“镜喻哲学”,它势必导致对绝对真理的追求,势必无法容忍非理性因素的存在 。
按照马克思的思维方式,对于认识这样一种人类社会生活中的普遍现象或者说每时每 刻都在从事的活动,人们首先应当追问的是:这种现象何以会发生?人为什么要从事此种活动?这种活动与人有什么关系?它对人意味着什么或对人有何意义?对于这些问题, 有人也许会以工具主义的态度进行回答:是为了获取对对象的知识,再进一步说,是为了生存,即出于功利的目的。的确,现实生活中我们某些认识活动是出于功利的目的,但问题在于,一方面,我们所说的认识并不限于科学认识,而是涵盖了诸如科学、文学 艺术、宗教、哲学等等所有的认识活动;另一方面,虽然所有的认识活动都要以一定的物质条件为基础,虽然所有的认识内容都不是自生的,而是源于外部世界,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认识活动都是出于功利之目的。即使是一些科学认识也不是为“用”而生的,不是生产发展的需要。有些科学认识也许从客观上、总体上或历史地看是“出于”生产的 需要,确切地说,是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但在科学家从事这个活动时却没有此种实用 目的。文学艺术、宗教、哲学等认识活动就更是如此了:亚里士多德和黑格尔都曾谈到 哲学的非实用性,黑格尔把哲学称之为“奢侈品”;很多原始的宗教、艺术也不是因为 “实用”而产生的。同时,功利性解释也就难以说明为什么那么多的科学家为了科学而 献身,难以解释布鲁诺何以为坚持真理而忍受焚烧之苦。看来,从“功利”或“实用” 的角度来解释认识活动,或把它们视为人生存的工具,不具有普遍意义,难以把所有的 认识活动都包容进去。这意味着此种解释并不彻底,或者说没有抓住问题的根本。那么 ,问题的根本何在?在于功利性解释本质上还是从客体出发,而没有真正从主体出发, 没有从人的存在出发。或者说,还只是对认识的认识论的理解,还没有提升到存在论或 本体论的层次。
那么,什么是从人的存在出发?马克思指出:“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 。[1](P72)因此,从人的存在出发就是从人是现实生活出发。这有涉及如何理解人的现 实生活的问题。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考问儿童的一个问题是:“你长大了想做什么?”在这里,不论儿童怎样回答,是做警察也好,是当科学家也罢;不论是问者还是答者,不管是否意识到,所问与所答的实际都不是一个如何生存或糊口的问题。在这样的一问一答中,所凸显的是人的真正追求,是人生活的真实目的,是对康德所提问的、也是每一个人都不 断自问的“人为什么活着”之问题的回答:人的存在不是动物式的生存,不是浑浑噩噩 的吃、喝、拉、撒、睡,走一遭就完事儿,而是自身价值的实现。马克思把人的存在的 本质规定为对象化,马斯洛认为人的最高层次的需要是自我实现,中国有句俗话:人过 留名,雁过留声,等等,表达的均是相似的意思。而人要价值实现,就有如何实现和选 择什么方式实现的问题。当问儿童“你长大了想做什么”时,我们所欲知道的是:被问者对什么样的价值实现方式感兴趣。而当这样问时,我们事实上已无意识地或不自觉地 把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各样的“职业”(谋生手段)非职业化、本体化了,即提升到了人的价值实现的方式;就已经剥离了职业的表层,展现出职业的“本质”。也就是说,工人 、农民、知识分子、商人、军人等等,所有这些职业虽然对于已经从事过它们的大多数 人、对于已经从事过它们的大多数人的大部分时间而言,是被当作一种职业或谋生手段 来看待的,在现阶段以及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它们也的确有谋生的性质,但是,正如马 克思对于劳动或实践问题的看法一样,这是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和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的 反映,一旦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一旦人们的生存问题得以解决(对个体而言也是如 此),它们就会展示出作为人的存在方式、生成方式或价值实现方式的性质。当马克思 说“劳动是人在外化范围内或者作为外化的人的自为的生成”[2](P163)时,他表达的 正是这个意思。
也就是说,所谓生活其实是人的价值实现过程,是走向全面的人的过程,生活的本质 就是人的发展和完善。所以,若是从生活的这样一种意义出发,我们便不能以工具主义 的眼光或者从动物式的生存方面来看待、理解人所从事的职业、所进行的活动,而应把 它们视为人的生活的内容、生命的部分,看作人的存在方式、对象化方式或价值实现方 式。作为人的活动的重要内容的认识当然也不例外。进言之,所谓从主体方面来理解认 识就是指从人的存在、生活方面来理解,就是要把认识活动看作认识者的存在方式、生活方式或价值实现方式,就是要把认识视为人生活的部分或内容。
一旦把认识看作人的生活或存在方式,则认识的主体就不是脱离了肉体躯壳的“理性 灵魂”,而是站在坚实的大地上、呼吸着新鲜空气的、具有喜怒哀乐和七情六欲的“生 活主体”;“我”(认识者)就不再是认识过程中力图克服或排除的因素,而是认识的担 当者、参与者和积极因素。这样,认识者的七情六欲就如同伽达默尔的“偏见”一样获 得了合法地位:认识就不再是什么纯客观的、纯理性的认识过程,而是知情意、理性与 非理性相统一的过程,是认识者全身心投入的过程,是认识者的价值追求和实现自我的 过程。而既然认识是一种“有我”的过程,那么,一方面,认识的结果就不止具有真理 性,而是真理性与价值性的统一;另一方面,认识就不可能获得绝对真理,就永远不可 能达到这样一点,“在这一点上它再也不能前进一步,除了袖手一旁惊愕地望着这个已 经获得的绝对真理,就再也无事可做了”。[3](P216) 因为认识者是具有受动性的人, 不是全知全能的神。同时,既然认识到不再是绝对真理,这就“剥夺”了所有的认识形 式称王称霸的权力,任何认识形式、任一学科都无法再对其他认识形式或学科颐指气使 、指手画脚,所有的认识形式都是平等的,这里只有对话,不允许发号施令。也就是说 ,一旦我们像马克思那样把真理的问题理解为实践或现实生活的问题,或者如海德格尔 一般把理解看作此在的筹划与被筹划、形成与被形成的过程,或者“追随”卡西尔将各 种不同的文化形式视为人的解放的不同历程,那么,我们就不仅可以解决当前认识论所 遇到的难题,而且可以开辟认识论发展的新境界。
马克思的认识观提示,他绝不是自闭于象牙塔里的学者,而是一个现实意识极强的哲 学家。对于他来说,认识的问题不止是一个理论问题,而首先是一个实践问题、生活问 题:是在人的存在过程中所产生的,也只有放置到人的生活过程中才能得到解决。在马 克思逝世120周年后的今天,我们从他那里所应承继的首先是这样一种理论旨趣。
原文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