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是实施课堂教学的场所。本学期教学检查时发现,个别借用教室出现桌凳不足、异位,教学设备损坏,教室内进行文体活动,以及教室清洁卫生状况差等现象,严重影响正常教学。为了维护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运行和资源的有效利用,各相关单位借用教室需事先申请,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借用教室规定如下:
1、借用教室申请必须由活动主办学院负责人、领导(学生管理科长)审核并签署意见,学生社团借用教室须经学生处(或团委)负责人、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
2、借用教室流程:借用人填写借用教室审批表(教务处领取或教务处工作网下载)->所在学院(处)审核、签字 ->在规定时间段内向教务处提交申请 ->教务处审核、安排教室、签字 ->教务处回复借用人及通知物业公司按时开关门。
3、办理借用教室手续的时段:每天11:00至12:00、下午16:30至17:30。如果是当天上午办理手续的,教务处会在12:00前回复,若是下午办理的,会在17:30前回复。
4、活动负责人应严格把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教室开展与申请内容不符的活动,如影响周边教室教学活动,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并给予相应处理。
5、借用单位应保持教室的内外卫生,设施摆放整齐,安全用电,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电源、门窗。如活动需要场景布置,须在申请时说明,经同意后方能进行。在活动结束后要立即清理干净,恢复至原状。
6、教室内的设施及公共财产发现有挪动、损坏或丢失,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影响到教学使用的,追究其教学事故责任。
7、全校教室的使用由教务处统一调度,任何单位使用教室,需提前一天申请。遇特殊情况,也需在上班时间内办理借用手续,否则不予受理。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占用教室而影响正常教学活动者,将追究有关部门及个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