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实施办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18-07-06 03:06:10

20185月修订)

 

为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发奋成才,成为跨世纪的合格接班人,本着奖励进步和对学校发展做贡献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奖学金设置种类

奖学金设置为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种,主要奖励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比例、受奖条件及奖金

1.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受奖率为该班级人数23%,其中一等奖为5%、二等奖为8%、三等奖为10%。学年奖学金额分别为2000元、1000元、600元。

2.奖学金的评定,考虑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的双重作用,评奖原则为:根据奖学金比例,按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排序确定获奖资格人选,按发展性素质成绩排序确定最终奖项分配。具体操作见下表:

奖 项

以“基础性素质成绩”排序确定资格

以发展性素质成绩排序确定获奖者

一等奖(5%

8%

选定一等奖后余者自然转为二等奖

二等奖(8%

12%

选定二等奖后余者自然转为三等奖

三等奖(10%

再次15%

选定三等奖后余者不得奖

3.奖学金的评定,按综合测评成绩的高低确定获奖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参评资格。

学年思想品德成绩为及格以下的;

考试、考查课程有期评不及格现象的;

在评选学年,有任何一学期累计旷课达8学时,或请病、事假达一学期1/5学时的;

无故不按期注册者。

凡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含警告处分),当学年不得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

凡考试违纪或作弊者不得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违法乱纪,受到法律惩罚者。

4.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时间为每学年新学期开学后的第三周进行。

5.缓考学生不参加奖学金评定,其综合测评成绩如果超过获得某等级奖学金获得者,可由二级学院申请、学校审核后发放该等级奖学金证书及奖学金。

6.降级转专业学生不参加转专业前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降级转专业人数不作为计算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等级获奖人数的基数。

7.各班级奖学金评奖人数、各等级人数请参照附表《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班级总人数、评奖人数、各等级人数及奖金额对照表》。

8.毕业生毕业前一学年不评定奖学金,以评选优秀毕业生奖代替。

三、奖学金的审批程序

1.辅导员根据《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的规定组织评议小组,实事求是地进行评比,评定后报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2.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后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审批。

3.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汇总。

4.学生工作处审核、汇总后呈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四、奖学金的使用和审批

1.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不得挪作他用。

2.奖学金发放由学生工作处提交书面报告,报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和分管财务的校领导批准方可发放。

3.凡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均有资格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实施办法》(穗民航学院[2017]7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