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全面推动三全育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及表现,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以学生成长记录为基础,实现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目标,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7〕52号)、《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工作方案》(穗民航学院党〔2020〕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生工作实际,制定本评价实施细则。
第二条 综合素质评价宗旨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围绕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引导学生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综合素质评价分为综合素质测评和综合表现实录两部分。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评价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包括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两个方面。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第二课堂中形成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一般性素质。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造性和实践性的素质。
第五条 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素质发展的全面的、规范的、科学的评价,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经评审确定后,记入学生档案,作为评奖、评优评先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综合表现实录是以学生的成长记录为基础,以实现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发展为目标,从学生在校综合表现评价学生的发展;综合表现实录可作为学生就业简历内容、推荐给招聘企业以及企业选人用人等的重要参考之一。
第七条 综合表现实录登记原则是坚持公开公平和实事求是、坚持过程登记和结果登记相结合、坚持基本表现登记和特别表现登记相结合。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实施细则
第八条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
(一)学生处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学生处党政负责人
组 员: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教育管理中心、心理健康辅导中心负责人,各相关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
主要负责领导、指导全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落实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
副组长: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
组 员:各二级学院学工办(副)主任
主要负责制定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对学院在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培训、监督、受理申诉和举报;组织总结和交流,及时研究解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三)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长、团支书和学生代表等参加的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主要负责本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的领导下,由各相关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年进行一次。发展性素质评价在每学年9月底前完成。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每学年开学后的五周内完成,其资料的时间范围为上一学年开学初至本学年开学前。
2.辅导员测评。辅导员对学生上一学年各方面的情况要认真总结,对照《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参考标准》(附件1)、《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身心素质测评参考标准》评定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和身心素质的得分(附件2)。
3.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评议核实。各班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该组成员由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及民主推荐的四名学生代表共七人组成(至少需有一名女生代表,没有女生的班级除外)。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的主要任务是:搜集、汇总、统计、分析综合素质测评材料;根据班级平时行为考核记录的材料及学生提供的材料,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评定学生的发展性素质的各项得分(在评审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成员时,被评成员应当回避,以保证评审工作公正、顺利开展);由辅导员从系统导出测评结果并向全班同学公示,征求广大同学意见,无异议后由辅导员审核、签字,交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4.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审核。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学工办主任、辅导员代表、团总支书记、学生分会主席组成,负责全面审核确定各班测评结果,加盖公章后向学生公示。学生可在三天内提出质疑,对公示期内学生提出的意见和反映,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认真负责地处理,处理结果应向有关学生及时反馈,测评结果确定后于开学后第四周报学生处备案及申报奖学金。
5.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要公正合理,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即参评人员、加分材料和测评结果公开,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凡综合素质测评弄虚作假者,一旦查实,视情节轻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评奖及就业推荐资格。
(二)学生综合表现实录实施细则和步骤
学生综合表现实录登记内容主要是结合我校学生在校所涉及实际情况,共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奖惩情况、出勤率、思想政治表现、学籍异动情况等五个模块(见附件3)。
1.学生综合表现实录登记工作分为周登记和学期登记两部分。
(1)周登记(辅导员负责)。以教学周为单位,各班级收集学生上周综合表现情况资料,由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负责实施,通过整理、汇总、公示等程序,形成周登记汇总提交辅导员存档。
(2)学期登记(学工办负责)。在周登记的基础上,各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对学生本学期的表现进行登记。
2.学生综合表现实录登记工作实施步骤
(1)启动工作。各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班级评定小组成员名单,并在班级内公示。
(2)宣传培训。各二级学院就学生综合表现实录登记工作的意义、内容、标准、方法、过程等,组织教师、学生进行学习,做好宣传动员和培训工作。
(3)登记记录。依据周登记和学期登记程序,如实记录、填写《学生综合表现实录》电子档。
(4)学期公示。每学期登记完成后,要在班级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辅导员将电子档上报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备案后的记录内容,不得随意更改或前后矛盾。
(5)监督与投诉。学生、教师等如发现学生综合表现实录登记工作过程中有营私舞弊等不公正、不合理的行为,可向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处申诉或举报,二级学院及学生处应及时进行调查与处理。
第三章 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与操作方法
第十条 基础性素质测评
基础性素质成绩=思想品德成绩×0.12+学习成绩×0.80+身心素质成绩×0.08
(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
“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包括辅导员测评和班级测评小组测评。“思想品德”分值=辅导员测评分值×40%+班级评议小组测评分值×60%(取小数点后两位)。
1.辅导员测评是指辅导员根据每位同学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中的表现,对照《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参考标准》(附件1)测评得出分值。
2.班级评议小组测评是指班级评议小组,对照《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参考标准》(附件1),对学生的现实表现进行核实评议,得出分值。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思想品德”应评定为“不及格”,成绩记为30分:
(1)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行者。
(2)言行不文明,经常有违背社会公德现象或经常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3)本学年内受到校、二级学院两次(含两次)以上通报批评者。
(4)违法违纪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待处分者。
(5)受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二)“学习成绩”测评
1.根据学校实行学分制的实际情况,按教务处提供的班级学生成绩统计表中上一学年绩点折算成百分制后得出“学习成绩”分值。
2.学分绩点折算成百分制的标准如下:
学分绩点 | 百分制成绩 | 举例 |
1.0-1.9 | 60-69 | 学分绩点为1.3,则其成绩为63分。 |
2.0-2.9 | 70-79 | 学分绩点为2.9,则其成绩为79分。 |
3.0-3.9 | 80-89 | 学分绩点为3.0,则其成绩为80分。 |
4.0-5.0 | 90-100 | 学分绩点为4.5,则其成绩为95分。 |
3.凡参加选修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者,每门课程“学习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的)加1分;选修课只能在取得成绩的学年加分,不可推迟到下一学年度加分。
4.考试不及格,补考后通过的课程,按规定给予学分,但其绩点均为“0”。
5.缓考学生“学习成绩”在其补考成绩出来后进行计算。
6.学年绩点为学年度每门课程的学分乘以课程绩点的总和除以学年总学分。例如,张三某学年共有3门课程,学分分别为3、2、1,绩点分别为3.5、3.0、2.0,则张三该学年绩点为(3×3.5+2×3.0+1×2.0)/(3+2+1)=3.08。
(三)“身心素质”测评
身心素质主要考察学生的体育达标状况、体育锻炼状况、生活习惯状况、人际和谐状况以及心理调适能力等。“身心素质”测评包括辅导员测评和班级测评小组评议。“身心素质”分值=辅导员测评分值×40%+班级评议小组测评分值×60%(取小数点后两位)。
1.辅导员测评指辅导员根据班级每位同学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中的表现,对照《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身心素质测评参考标准》(附件2)评议得出分值。
2.班级评议是指班级评议小组,根据每个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及自评分值进行核实评议,得出分值。
第十一条 发展性素质测评
以学生实际获得的荣誉称号、奖励及成果鉴定证书等为评价指标,进行记实考评;发展性素质成绩=各项发展性素质加分值之和(不设上限)。
(一)创新与创造能力
1.科研项目、课题与论文等
参加科研成果评比,以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6 | 5.5 | 5 | 4.5 |
省部级 | 4.5 | 4 | 3.5 | 3 |
市厅级 | 3 | 2.7 | 2.4 | 2 |
校级 | 2 | 1.7 | 1.4 | 1 |
二级学院 | 1 | 0.7 | 0.4 | 0.1 |
说明:
(1)一人参加同一项竞赛或科研活动获多项奖励的,按最高奖项加分一次。
(2)评奖不分等级时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若以金银铜奖计,按一、二、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署名第一的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余降一级加分。
(3)在正式出版物(有CN或ISSN登记号,下同)上发表学术性论文,核心刊物第一作者加6分,不是第一作者的加3分;一般刊物第一作者加4分,不是第一作者的加2分。
(4)发表学术论文外其他类型文章的,国家级刊物第一作者加5分,不是第一作者的加2.5分;省部级刊物第一作者加3分,不是第一作者的加1.5分;市厅级刊物第一作者加2分,不是第一作者的加1分;本校以外的校级刊物第一作者加1.7分,不是第一作者的加0.8分;在本校出版物(校报、校刊)上发表文章,第一作者加1.3分,不是第一作者的加0.6分。
(5)学生参与科研课题研究的,以结题证明书上的名字为加分依据,不考虑排名序号;国家级课题加6分,省部级课题加5分,市厅级课题加4分,校级加3分。
2.科研成果
学生拥有专利、科研成果或研制出科研产品,经学校科研部门审定,可适当加分,加分不超过6分。
(二)技术技能
技术技能主要包括英语、计算机等方面的能力。
1.英语等级考试加分值:
加分
考试情况 | 一般专业 | 涉外类专业 |
A级 | 四级 | 六级 | A级 | 四级 | 六级 |
合 格 | 优 秀 | 合 格 | 优 秀 | 合 格 | 优 秀 | 合 格 | 优 秀 | 合 格 | 优 秀 | 合 格 | 优 秀 |
一次 通过 | 2 | 2.5 | 3 | 3.5 | 4 | 4.5 | 1 | 1.5 | 2 | 2.5 | 3 | 3.5 |
重考 | 1 | 1.5 | 2 | 2.5 | 3 | 3.5 | 0.5 | 1 | 1.5 | 2 | 2.5 | 3 |
2.计算机等级考试加分值:
加分 考试 情况 | 一般专业 | 计算机专业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初级程 序员 | 中级程 序员 | 网络程 序员 |
合格 | 优秀 | 合格 | 优秀 | 合格 | 优秀 | 合格 | 优秀 | 合格 | 优秀 | 合格 | 优秀 |
一次通过 | 2 | 2.5 | 3 | 3.5 | 4 | 4.5 | 1 | 1.5 | 2 | 2.5 | 3 | 3.5 |
重考 | 1 | 1.5 | 2 | 2.5 | 3 | 3.5 | 0.5 | 1 | 1.5 | 2 | 2.5 | 3 |
说明:
(1)英语、计算机考试每个等级只有一次加分机会。
(2)降级转专业学生允许推迟一学年加分,非降级转专业学生只能在通过考试的学年加分;英语A级的合格标准为60分及以上,优秀标准为80分及以上;四、六级的合格标准为425分及以上,优秀标准为640分及以上。通过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口试)的,参照A级考试标准加分;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成绩为“B等、C等”(含B+、C+)的按四、六级考试合格标准加分,成绩为“A等”(含A+)的按四、六级考试优秀标准加分。
(3)计算机等级考试60分及格,80分以上(含80分)为优秀;考取职业岗位证书者,参考上述计算机专业证书的条款及对应级别加分。
3.各种学科知识类、文化素质类、科技类、创新创业类及社会实践(服务)类竞赛/活动等加分值如下:
级别 | 一等奖 (金奖) | 二等奖 (银奖) | 三等奖 (铜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6 | 5.5 | 5 | 4.5 |
省部级 | 4.5 | 4 | 3.5 | 3 |
市厅级 | 3 | 2.7 | 2.4 | 2 |
校级 | 2 | 1.7 | 1.4 | 1 |
二级学院 | 1 | 0.7 | 0.4 | 0.1 |
说明:
(1)团体奖励各成员按照相应等级予以加分。
(2)评奖不分等级时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3)各二级学院党、团支部等组织的非全院性活动,如活动覆盖学生人数不少于全院人数1/4,按照二级单位的标准各降一等加分,优秀奖不加分;活动覆盖学生人数少于全院人数1/4的,不加分。
(4)此类目竞赛等级认定参照如下:
国家级:指由国家政府部门(含教育部高教司、教育部职成司)、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一级学会等组织的竞赛;国际性竞赛视同国家级竞赛。
省部级:指由省级政府部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国家部委下属的其他司局、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组织的全省或跨省区的竞赛,以及国家级竞赛的省级比赛(或选拔赛)。
市厅级:指由省级行政部门下属各单位、广东省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原则上不含分委员会)、省级及以上行业学会(协会)等组织的竞赛。
(5)各类民间组织及学校B类学生社团组织的各类比赛,获奖同学不予加分。
(三)体育特长
各种体育竞技类竞赛等加分值如下:
名次 | 破记录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国家级 | 8 | 6 | 5 | 4 | 4 | 3 | 3 | 2 | 2 |
省部级 | 6 | 4 | 3 | 3 | 2 | 2 | 1 | 1 | 1 |
市厅级 | 5 | 4 | 3 | 2.5 | 2 | 2 | 1 | 0.5 | 0.5 |
校级 | 4 | 3 | 2 | 2 | 1 | 1 | 1 | — | — |
二级学院 | 3 | 2 | 1.5 | 1 | 1 | 0.5 | 0.5 | — | — |
说明:
(1)若所获得的奖励为等级制,按“创新与创造能力”中“科技竞赛与论文”加分标准加分。
(2)一人参加同一项竞赛获多项奖励的按最高项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
(3)此类目竞赛等级认定依照学校体育竞赛管理领导小组审定的学院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应文件精神执行,如以上文件有更新则按新文件执行。
(四)组织管理能力
学生干部组织管理能力测评由干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测评加分对象为通过学生工作处学生干部资格审定并已在学生干部管理系统中登记干部信息的学生。学生干部测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其中优秀比例为学生干部总数的20%,良好比例为60%,合格及不合格比例合共20%。学生干部考核各等级加分值如下:
说明:
(1)学生干部测评加分信息由学生干部管理部门于每年9月1日前导入学生干部管理系统。
(2)被评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的,分别加6分、5分、4分(如同时获得不同级别荣誉,只加最高级别分数,且不与考核等级累计加分);加分信息由辅导员于每年9月1日前导入学生干部管理管系统。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心理委员按干部测评结果加分,不额外加分。
(3)新成立的学生组织需报学生工作处认可、备案后方可按学生干部组织测评加分;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学期未满一学年的,按考核结果减半加分,任职未满一学期的不加分;同一学生干部兼任多个职务者,其加分标准按取得最高等级的分数计分,不累计加分。
(五)特殊加分
1.被评为文明卫生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加0.5分,其中宿舍长加1分;文明卫生宿舍成员每学年加分不超过1分,宿舍长不超过2分。
2.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勤工助学先进个人不加分。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优秀共青团员,分别加6分、5分、4分(如同时获得不同级别荣誉,只加最高级别分数,不累积加分)。
3.凡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受到各二级学院公开表扬者,每次加2分;受到学校公开表扬者,每次加3分;受到校外单位(除公安部门外)公开表扬(感谢)或嘉奖者,每次加4分;受到公安部门公开表扬或嘉奖者每次加6分;同一情况受多方表扬的以最高分计;受个人表扬者不加分。
4.“军训积极分子”加1分。
5.青年志愿者协会、各二级学院蓝天服务队(包括爱心服务队、馨光服务队)非学生干部身份的成员按志愿时加分,每学年服务未满12小时者不加分,满12小时者加1分,满24小时者加2分,满36小时者加3分,每学年最高加3分。志愿时由学生组织管理部门登记和统计,并于每年7月10日前加盖部门公章后报各二级学院学工办。青年志愿者协会、蓝天服务队学生干部按组织管理能力测评加分,不加志愿服务分数。
6.由学校组织参加民航局、团省委、团市委等政府部门主办的各类活动的志愿者,参考上述志愿者加分标准加分。
7.参与抗疫、抗震、抗灾活动的志愿者,如果组织单位未开具志愿时证明,也未向学校发来感谢(表扬)信的,可凭参与活动证明加2分。
8.由学校组织参加民航局非竞赛性质的表演者每次加3分,参加团省委、团市委等政府部门非竞赛性质的表演者,每人每次加2分。
9.参加义务献血者每次加2分,每年加分不超过4分。
说明:
(1)为避免重复奖励,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评定的各类荣誉称号或先进个人,一概不给予加分。
(2)同一个活动符合多个项目加分条件的,只加最高分数,不累积加分。
(3)各类加分原则上只能在获得分数的学年加分,不得推迟到下一个学年加分;如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加分的,需由主张推迟加分单位提出书面情况说明,提交学生工作处审批。
(4)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颁发的荣誉称号按市厅级荣誉称号加分;学校各职能部门举办的活动,视为校级活动,由其举办的竞赛,按校级竞赛加分。
(5)本实施细则未提及的项目,原则上不给予加分,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加分的,需由主张加分的单位提出书面情况说明,提交学生工作处审批。
第十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计算方法
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考虑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的双重因素,按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排序确定各档次排序资格人选,按发展性素质成绩排序确定最终排名。同档次资格人选,如发展性素质成绩一样,参照基础性素质成绩确定最终名次;如基础性素质成绩也一样,则按照学习成绩、思想品德、身心素质的先后顺序确定最终名次;按以上顺序仍无法分出先后顺序的,由班级测评小组不记名投票确定名次。具体操作见下表:
档次 | 以“基础性素质成绩”确定排序资格人选 | 以发展性素质成绩排序确定名次 |
第一档 | 班级人数×8% | 按发展性成绩高低确定第一档学生最终名次。 |
第二档 | 班级人数×20%-第一档人数 | 按发展性成绩高低确定第二档学生最终名次。 |
第三档 | 班级人数×35%-前两档人数 | 按发展性成绩高低确定第三档学生最终名次。 |
第四档 | 班级人数×55%-前三档人数 | 按发展性成绩高低确定第四档学生最终名次。 |
第五档 | 班级人数×75%-前四档人数 | 按发展性成绩高低确定第五档学生最终名次。 |
第六档 | 后25%未挂科学生 | 按发展性成绩高低确定第六档学生最终名次。 |
第七档 | 挂科学生 | 按发展性成绩高低确定第七档学生最终名次。 |
说明:
(1)降级转专业学生参与转专业前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但不参与校内奖学金的评选。
(2)降级转专业人数可作为转专业前计算校内奖学金各等级获奖人数的基数。
(3)非在校生不参加综合素质测评和校内奖学金的评选,不作为计算校内奖学金各等级获奖人数的基数。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穗民航学院〔2021〕57号)和《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在校综合表现实录实施办法(暂行)》(穗民航学院学工〔2019〕18号)同时废止。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