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社会捐赠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章程及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与南航“十分”关爱基金会联合订立的《南航“十分”关爱基金捐赠协议书》中有关条款的精神,贯彻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南航‘十分’关爱励学金”设立之宗旨,切实做好奖学助学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学生申请“南航‘十分’关爱基金”励学金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在读全日制生活贫困的学生;
2.热爱祖国,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3.自觉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评比期内未受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综合测评成绩列全班前25%;
4.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刻苦,成绩排名在全班30%以内;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体育课成绩和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及格;
6.同等条件下,评奖年度内获得校级及其以上各项表彰或者取得某方面突出成绩者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条 “南航‘十分’关爱励学金”申请的额度
7.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申请励学金的额度为每学年2000元;
第三条 “南航‘十分’关爱励学金”申请程序和评审办法
为使“南航‘十分’关爱励学金”的管理、使用规范化、秩序化,申请者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8.每学年的十月份,学生向所在学院学生管理科递交“南航‘十分’关爱励学金”申请书,写明申请理由,同时要附有素质导师的推荐意见并提供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和上一学年度成绩单(新生不需要);
9.每年的十一月前,各学院学生管理科负责对申请人进行初步考查、评价和筛选。如申请人符合条件,情况属实,各学院批准申请学生填写《南航“十分”关爱励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意见后与申请书一起递交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社会捐赠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
10.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集各学院交来的申请书和《南航“十分”关爱励学金申请审批表》,认真审核,提出初步意见交由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社会捐赠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研究讨论形成决定,向全校师生公示五天,无异议后,由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社会捐赠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此决议存档并形成和下发批准文件;
11.原则上,每学年11月份集中审议、评定一次。
第四条 南航‘十分’关爱励学金发放办法
12.获得批准的南航‘十分’关爱励学金全部通过银行个人帐号发放;
第五条 评选期间(或评选后)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其励学金资格:
(1)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行政处分者;
(2)有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者;
(3)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及由于各种原因丧失学籍或转学者;
(4)拒绝自动成为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服务总队成员或不愿意参加公益活动者。
第六条 本办法由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南航‘十分关爱’基金”助学金实施办法》(穗民航学院〔2007〕10号)同时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