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外籍教师管理暂行规定

 

 

为贯彻执行引进国外智力、扩大对外开放的政策,规范和加强我校引进外国智力工作,充分发挥外籍专业人员在我校教学和科研中的作用,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外事办是外国专家(外教)的归口管理部门。

外事办和学校其他相关单位在具体管理中实行分工责任制。外事办按照二级学院用人的要求,负责外教的聘请(含各类证件的办理)以及合同管理,负责外教校内的生活和活动管理;各二级学院负责外教教学工作管理;后勤处、信息中心协助外事办负责外教公寓设施管理。

一.行政管理
1. 办理外教的申报和聘请手续。

2. 安排外教来华、离华行程,安排国内迎送。

3. 确定外教的工作量、工资及其它待遇。

4. 负责和外教签订合同。

5. 办理外教在华各类证件。

6. 安排外教在校的生活及文化活动。

7. 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外教工作任务。

8. 负责对外教进行安全教育及其它未尽事宜。

二.教学管理

1.    用人单位指定一名负责人管理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协调外教的日常教学工作安排,外事办可予以协助

2.    每年11月底和5月底前,总结外教教学情况并向外事办和教务处报送下学期及下学年度外教需求计划。

3.    用人部门在拟定外籍教师工作计划之前应与外事办进行协商; 用人部门负责人应在专家来华之后一周内,与其直接联系,共同商讨并制定工作计划,向外教说明教学目的、教学大纲、教学对象的水平等,使其为教学做好必要的准备。

4.    建立听课和评估制度,及时了解外教的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指导外教教学工作。

5.    按照合同妥善安排外教的教学工作,及时告知外教有关教学、作息时间及节假日安排等事宜。一般不安排外教超课时工作或从事与本学院无关的任何劳务。

6.    每学期结束时,对外教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评估总结,并将评估结果报送外事处和教务处。

三.生活管理

1.    学校为外教免费提供住房。

2.    在合同期间,学校按照合同给外教购买医疗保险。

3.    学校负担外教任职期间的有关检疫和签证费用及外教的水、电开支。

4.    外教工资按合同规定支付,一般在每月底进行发放,如不能及时发放,须通知外教,并保证下月初发放 

5.    后勤处、信息中心负责外教的生活设施配置和维修。 

6.    保卫科负责外教公寓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