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服务

户籍服务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户籍服务 >> 正文

关于开展202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8    作者:     来源:     点击:

飞机维修工程学院、民航经营管理学院、航空港管理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202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有序离校,现将户口迁移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户口迁至学校的2023届毕业生(2020年入学、降转到2020级及2021级两年制,2023年毕业的学生),户口未迁来学校的学生不需要办理。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和就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2022年起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不再办理“暂不派遣”手续,原毕业生户口在校托管两年的政策不再执行。

二、办理时间及户口迁移流程

1.即日起至6月2日,毕业生登录户籍系统http://apps.gcac.edu.cn/xgxt-“户籍管理”模块填报户口迁移信息。

2.保卫处根据毕业生填报的信息统一到白云分局办理户口迁出,打印《户口迁移证》。

3.6月26日后,毕业生可到机场路校区实楼305验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

4.迁回原户籍地的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至迁往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户口迁往非原户籍地的材料以迁往地户籍政策为准)。

三、办理要求及注意事项

1.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的学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注明班级、姓名、入户年份、户口卡号,户口卡号可在文档《2020级学生户口迁移名单》查询),请各学院协助收齐,以学院为单位于6月2日17:00前交至保卫处机场路校区实楼305办公室。

2.户籍系统开放时间:系统于5月18日开始向毕业生开放,6月2日系统关闭;系统开放期间如有迁移信息变动或者填报错误可自行登录系统更正,6月2日系统关闭后,将不可修改迁移信息,因个人原因需更改迁移信息的学生,请提供个人书面申请(需辅导员审核签署意见),提交报保卫处审核更改。

联系人:许瑞容,联系电话:020-86134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