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章程委员会工作机制的通知
(穗民航学院〔2024〕80号)
学校各单位: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章程》(以下简称学校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根本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广东省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及学校章程等相关规定,学校决定成立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委员会(以下简称章程委员会),作为负责学校章程的实施、解释、修订与监督工作的专门机构,在学校法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开展工作,建立章程委员会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章程委员会的组成
(一)组织机构
主任委员:党委书记、校长(主持章程委员会工作)
副主任委员:副校长、纪委书记
委员:学校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团委、招生就业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工会、图书与信息管理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
章程委员会组成人员如发生岗位变动,由其接替者自动继任。各二级学院及其他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助章程委员会开展工作。
章程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学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秘书由学校办公室法律事务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委员单位指定。
(二)工作职责
1.章程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解释学校章程;
(2)组织修订学校章程;
(3)监督学校章程实施,受理教职工、学生、学员、校友或者学校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对学校违反章程行为的异议或者投诉;
(4)受理校内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与学校章程相冲突的争议。
2.章程委员会办公室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承担章程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建立受理、登记、办理、反馈、送达、归档等相关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
(2)受理对学校章程进行解释的申请材料;
(3)起草学校章程的解释案草案;
(4)开展学校章程的修订工作;
(5)受理对学校违反章程行为的异议或者申诉的书面材料;
(6)审查校内与章程有关的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7)承办章程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学校章程方面的工作任务。
二、章程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章程委员会的会议组织
章程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并实行以下工作规则:
1.章程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召开,或者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
2.章程委员会会议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
3.章程委员会会议议题由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由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协商确定;
4.章程委员会办公室提前3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送达章程委员会委员。章程委员会委员应提前对相关会议材料进行研究,并做好参加会议的充分准备;
5.章程委员会会议议决事项,采用记名表决方式讨论学校章程解释草案等事项,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方可通过;讨论学校章程修正案等事项,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通过;
6.章程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办公室做好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7.章程委员会委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相关工作安排,不得无故缺席相关会议,并保守会议秘密。参加会议时应签到;
8.章程委员会研究处理专业性较强的事项,应当向相关领域专家咨询。章程委员会会议研究事项与某一单位相关时,可以要求相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说明情况。
(二)学校章程的解释程序
1.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并收到要求解释学校章程的书面申请时,章程委员会负责解释学校章程:
(1)需要明确学校章程具体条款的含义;
(2)出现新情况,需要明确学校章程具体条款的依据;
(3)上级主管部门已受理的有关本校的涉及章程执行出现的申诉或行政复议请求,需要依据章程的表述作说明及判断;
(4)司法部门受理的起诉学校的行政申诉案件,在陈述、答辩中涉及的学校章程条款;
(5)其他需要作出章程解释的内容。
章程委员会对学校章程的解释,以书面为准,与学校章程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2.下列机构或者人员,可就上述规定的情形,向章程委员会提出对学校章程某一具体条款进行解释的书面申请:
(1)章程委员会办公室;
(2)学校各相关二级单位;
(3)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一个代表团或者10名以上代表联名;
(4)学校的教职工、学生、学员、校友或者学校的其他利益相关者10人以上联名。
书面申请需载明下列事项:申请的目的和内容;发生疑义的性质、经过、分歧所在涉及学校章程的条文;申请解释的理由及申请人对争议焦点所持的立场、见解;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章程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对学校章程进行解释的书面申请,在收到解释申请后5个法定工作日内,通过OA系统报请学校章程委员会审查是否接受解释申请组织、个人的申请。
(1)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报章程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启动章程解释工作;
(2)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由章程委员会主任委员委托相关委员单位草拟不予受理的书面回复,并提交章程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由章程委员会办公室在5个法定工作日内,告知章程解释申请组织、个人并说明理由。
4.章程委员会结合工作需要,由章程委员会主任委员委托相关委员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学校章程的基本原则,针对章程解释申请所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和解释;由受托的相关委员单位草拟章程解释案初稿,并报送章程委员会办公室。
章程委员会办公室在受理解释申请后15个法定工作日完成解释案草案的汇总和整理,送学校法律顾问初审,并经OA系统提请章程委员会相关委员会签和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复审,5个法定工作日内提交章程委员会会议讨论,以应到会人数过半赞成通过。
学校章程的解释案由章程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后,报请校长办公会批准,形成章程解释最终稿并面向校内发布。章程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书面告知申请组织或申请人,同时向民航局报备。
(三)学校章程的修订程序
1.学校章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由章程委员会提议,或者校长提议,或者学校党委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合提议,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合提议,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启动学校章程修订程序: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2)学校发生分立、合并、终止,或者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
(3)举办者依法要求修改章程;
(4)其他应修改章程的情形。
2.章程委员会授权章程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学校章程的修订工作。章程委员会办公室可以组建临时工作机构,起草学校章程修正案草案。
3.学校章程的修正案草案,经章程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党委会议审定后,报民航局和教育部核准后生效。学校向社会和校内公布学校章程的修正案,并全文公布修订后的学校章程文本。
(四)学校章程实施的监督机制
1.章程委员会监督学校章程实施,受理教职工、学生、学员、校友或者学校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对学校违反章程行为的异议或者申诉。
2.章程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异议或者申诉的书面材料,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向申请人书面反馈审查结果。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研究初步处理方案,提请章程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学校审定,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3.章程委员会受理关于校内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与学校章程相冲突的争议,并反馈处理结果。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