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内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全校教职工:

 为加强学校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安全管理,根据《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公安部)《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第282号令)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要求,广州市电动自行车已实行登记上牌管理,为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学校设立电动自行车管理过渡期,过渡期时间从即日起至2022930日止,过渡期间暂时允许未上牌电动车进入校园,自2022101日起,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将禁止进入校园。

二、因配送服务、后勤保障、教学实验等业务需要使用电动三轮车入校的,须严格遵守校内电动车安全停放及充电等要求(本通知第三点和第四点),并由使用单位负责安全管理。

三、严禁在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机库、实验楼、学生宿舍区、体育馆、食堂的共用走道、各楼宇的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地下停车场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已设置了电动自行车集中公共停放点的校区,务必在指定区域内集中停放;暂未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公共停放点的校区,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加强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停放行为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除各校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公共充电区域外,禁止在校内任何场所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将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带进室内。目前,学校三个校区均已设置了电动自行车集中公共充电的区域,机场路校区在6号楼大门左侧;白云机场校区在北门出口右侧;花都赤坭校区在K3报告厅架空层。

五、请各单位请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巡查和责任追究。相关职能部门将联合开展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及充电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对发现违规停放或充电的车辆采取强制措施;对违规违规停放或充电2次的车辆,将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校园。

六、全体教职员工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范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和安全充电行为。如因违规停放或违规使用电源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发生校园消防安全事故的,将追究当事人和所属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责任,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由当事人承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电动自行车上牌指引

 

 

学校办公室

后勤管理处

保卫处

学生工作处

2022830

2022年0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