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教师自评、互评)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教师自评、同行互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教师范围

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承担教学任务(不含选修课)的所有任课教师(含行政兼课教师,不含外聘教师)。

二、评价办法

教师自评、同行互评均在教学服务平台上进行,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教师自评、同行互评操作步骤)。

1. 教师自评:教师根据本人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四个方面进行自评,总分100

2. 同行评价:教师按照教学态度、教学内容合理性、教学方法启发性和先进性(含信息化教学手段的应用)、教学效果四个方面对组内教师进行评价,总分100

三、评价时间安排

教师自评、同行互评于2023111日完成。

 

 

附件:教师自评、同行互评操作步骤

教务处    

20221227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