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教师自评、同行互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教师范围
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承担教学任务(不含选修课)的所有任课教师(含行政兼课教师,不含外聘教师)。
二、评价办法
教师自评、同行互评均在教学服务平台上进行,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教师自评、同行互评操作步骤)。
1. 教师自评:教师根据本人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四个方面进行自评,总分100分。
2. 同行评价:教师按照教学态度、教学内容合理性、教学方法启发性和先进性(含信息化教学手段的应用)、教学效果四个方面对组内教师进行评价,总分100分。
三、评价时间安排
教师自评、同行互评于2023年1月11日完成。
附件:教师自评、同行互评操作步骤
教务处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