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穗民航学院学〔2015〕194号

关于印发《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飞机维修工程学院、航空港管理学院、经营管理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二级心理辅导站的工作,同时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粤教思函〔2012〕1号)的文件精神,根据我校二级心理辅导站运作的情况,现将《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5年6月29日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一、组织机构与工作队伍
二级心理辅导站是负责本学院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并协助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开展全校性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机构。各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站长由所在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兼任,二级心理辅导站副站长、成员由学校学生处统一选聘具有心理学硕士学位学历或者其他符合国家、广东省教育部门规定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资质的教师兼任,并报人事处备案。
二级心理辅导站管理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有四支:本学院的全体辅导员、本学院心理辅导工作学生委员会、班级心理委员队伍和宿舍心理导航员队伍。
1.辅导员:负责在班级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1)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常规工作任务:包括心理健康知识宣传、主题班会、讨论会、心理训练等活动,上报并及时做好心理危机常规预警工作,对本班有心理障碍或问题的学生进行谈心谈话等心理疏导工作;(2)班级心理健康教育重大工作任务:新生入学心理健康教育,实习、毕业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按照国家、广东省和本校文件规定实施本班级学生的心理危机预警、干预、转介医院及后续处理等工作;(3)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授课任务:凡是担任大一班级的辅导员必须承担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10课时的授课任务,其中包括每个班级8学时的新生入学心理训练,以及2课时的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
2.学院心理辅导工作学生委员会:为学院级学生干部机构,协助二级心理辅导站在本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执行全校性工作任务时接受心理健康辅导中心、校心理辅导工作学生委员会的统一工作调配和督导。
3.班级心理委员:每班2人,负责本班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4.宿舍心理导航员:每宿舍一名,由宿舍长兼任,负责本宿舍学生的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心理疏导和心理风险排查工作。
二、工作队伍培训与督导
1.二级心理辅导站工作人员的督导与培训。心理健康辅导中心每年将对各辅导站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专业督导;各辅导站也应经常组织开展专业督导活动。
2.二级心理辅导站应有计划地组织本学院学生工作干部参加心理健康专题培训。
3.学院心理辅导工作学生委员会干部、班级心理委员的督导与培训。必须采取规范化面试程序选拔,接受统一上岗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颁发上岗资格证书,在岗上每年须接受继续教育。学院心理辅导工作学生委员会干部须每年接受心理健康辅导中心、二级心理辅导站组织的统一督导和培训。
4.宿舍心理导航员须接受全校或本学院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
三、工作任务
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及本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与任务,在本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并协助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开展全校性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二级辅导站应建立、完善本辅导站的各项工作规章制度。
二级辅导站具体职责:
1.每年度、学期制定并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做好本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档案存档及管理工作,按学期上交工作汇报、总结及存档材料。
2.在本学院实施我校的心理教育措施,包括心理健康教育三大体系(心理健康教育体系、民航高技能人才职业心理素质教育体系、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系统)的建设;重点实施本校的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制度、心理健康课程的教学工作(督促辅导员完成新生入学心理训练、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新生入学心理教育和就业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并承办全校心理健康日、心理文化节等大型活动的部分工作项目。
3.在本学院自主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心理素质教育活动。为本学院学生提供心理辅导与咨询服务,做好本学院学生一般性心理问题的日常辅导,并及时做好辅导记录并做到严格保密;及时转介心理问题严重的学生到学校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并协助做好后续辅导、追踪和转介医院等工作;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宣传等工作。
4.心理危机预警工作。各学院辅导站组织本院心理辅导工作学生委员会实施本项目工作,安排班级心理委员每个月两次常规心理危机预警(现场书面登记)。组织开展心理危机处理培训与演练。协助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对在校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并对本学院筛查出的心理危机高危个体,定期随访,动态观察;在特殊阶段(如放长假后、考试前后、毕业前等)进行重点排查,防范心理危机产生;做到危机早发现,早汇报,早评估,确保信息畅通,快速反应,最大限度降低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率和事故率。
5.对于疑似有精神病障碍的学生,指导辅导员按照规定办法处理,并要求心理高危学生的辅导员、心理委员陪同家长、当事人到医院接受心理评估,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对已经确诊为严重精神疾病的学生必须立刻通知家长,并及时协助转介到专业机构接受治疗。
6.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一旦出现心理危机事件,按照国家、省文件规定处理:必须及时上报,统一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干预工作,并及时录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任何个人不得瞒报危机事件,不得私下单独处理危机事件。对于处于应激心理危机的当事人,所在班级应及时组建不少于三人的精神支持小组。因心理危机引发有自伤、自杀等突发事件时,任何发现者必须迅速报告学院领导、主管校领导、学生工作处领导、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尽快实施生命救护,在必要的情况下拨打“110”、“120”电话求助,并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对事故现场的保护、调查取证、事后安置及家属抚慰等措施。危机事件结束后,学院应及时分析总结危机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要求将危机个案的所有材料收集上交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存档。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心理危机休学后的复学处置。
6.组织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导航员开展班级、宿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选拔和任命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导航员;组织班级心理委员候选人接受全校统一上岗培训及考试,并进行日常行政管理,组织宿舍心理导航员上报本宿舍的心理健康动态状况;检查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导航员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培训或演习心理危机事件处理流程等。
7.每学期组织评选本学院优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心理健康教育优秀班级,优秀心理委员、优秀宿舍心理导航员。
四、二级心理辅导站工作的督导考核与激励机制
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对二级心理辅导站进行常规的工作督导和工作质量考核,并纳入学院学生工作考评体系,作为评奖评优的依据。工作绩效考核侧重工作实效,考核重点在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工作的实施情况。
学校为辅导站教师提供进修和学习的机会,心理健康辅导中心每年组织心理咨询专业技术督导工作两次或以上;二级心理辅导站每学期对本学院全体辅导员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考核,考核结果要纳入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考核重点在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工作的贯彻落实,以及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常规活动、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实施方面。
五、二级辅导站的工作场地
二级辅导站设固定工作办公室,作为专门工作场地。在组织团体活动、培训等团体类型活动的时候可在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团体辅导室进行,可借助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功能室进行学生心理咨询。
六、二级辅导站的工作经费保障
辅导站工作经费可用于举办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辅导站兼职咨询师校外培训和学术交流,在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咨询值班、组织团体心理辅导和学生培训等工作按照学校的相关标准给予补贴。辅导站副站长按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主任补贴标准给予课时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