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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3级、24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06    作者:         点击:

各相关二级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穗民航学院〔2019〕107号文件精神,结合数字化校园贫困生管理系统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就23级、24学生贫困等级复核(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复核(认定)工作。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和管理全校的复核(认定)工作。

   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为组长,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复核(认定)工作组,负责复核(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测评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测评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比例应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测评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二、时间安排

56日至515日为申请期,学生通过数字化校园系统中贫困生管理模块申请复核(认定)

516日至526日辅导员对申请复核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在校消费情况进行复核。

66日,各学院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结果。

612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复审、公示各学院数据,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工作程序

(一)复核工作

1.申请复核学生提交纸质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登录贫困生认定系统填写申请信息。

2.辅导员核查申请复核学生是否存在高消费和家庭经济情况明显好转情况,并登录贫困生认定系统对学生申请信息进行审核。

3.学院学工办对辅导员报送的复核结果认真审核,并将复核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三天),如有异议,应进一步调查、了解、核实情况后予以更正。经公示无异议后,学工办审核通过,上报数据至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组长复核。

4.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组长对学工办上报的复核结果进行认真核实,对认定流程、认定方法和公示结果审查,确认无误后,审核通过,数据上报至学生工作处。

5.学生工作处汇总、复核各学院审核通过的《申请表》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等级,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师生如有疑问,可向学生工作处书面提出复查,学生工作处应及时核实并处理。公示结束后,学生工作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学工系统将自动建档。

6.已认定学生申请调整贫困等级,参照新认定工作流程处理。

(二)新认定工作

1.学生提交纸质版《申请表》并登录贫困生管理系统依次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问卷和贫困生申请信息,按照系统提示的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如扶贫帮扶手册、五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儿童福利证、低保证、特困职工证、救助证、低收入证、优抚对象证明、因公牺牲警察证明、残疾人证等等)

2.辅导员登录贫困生认定系统,完成班级测评小组人员设置,小组成员根据学生填写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问卷和贫困生认定申请信息,对申请认定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本班申请学生进行客观、认真的民主测评。辅导员对民主测评得分进行审核,确认申请认定学生的贫困等级,数据无误后上报,并收齐申请认定学生的证明材料。

3.学院学工办对辅导员报送的认定结果进行认真审核,并将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三天),如有异议,应进一步调查、了解、核实情况后予以更正。经公示无异议后,学工办审核通过,上报数据至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组长复核。

4.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组长对学工办上报的认定结果进行认真核实,对认定流程、认定方法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将数据报送至学生工作处。

5.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各学院审核通过的《申请表》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等级,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师生如有疑问,可向学生工作处书面提出复查,学生工作处应及时核实并处理。公示结束后,学生工作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学工系统将自动建档。

四、困难等级认定标准

1.学生所有指标总分值在92分以上者(不含92分)具备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资格,再综合考虑辅导员和班级认定小组意见最终确定是否属于此类贫困。

2.所有指标总分值在68分以上者(不含68分)具备家庭经济比较困难资格,再综合考虑辅导员和班级认定小组意见最终确定是否属于此类贫困。

3.所有指标总分值在40分以上者(不含40分)具备家庭经济一般困难资格,再综合考虑辅导员和班级认定小组意见最终确定是否属于此类贫困。

4.所有指标总分值在40分及以下者不具备家庭经济困难资格。不考虑认定贫困生。

5.在提交贫困生最终认定等级时,务必填写上报理由;尤其最终认定等级与系统建议等级不一致时,更应详细说明调整等级原因,不能简单填写“同意”或“情况属实”。

6.孤儿可直接认定为特困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或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为重点保障人群,民主评议时应予以重点关注

   五、说明事项

1.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的文件精神,要切实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比超本学院上一学年度平均值30%及以上的班级,学院须出具合理性说明。

2.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盖章事项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45号)精神,按照“信任在先”的原则,学生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及家庭经济情况,《申请表》不需要到当地村镇、街道盖章。为证明相关身份,学生仍需提交有关证件,如扶贫帮扶手册、五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儿童福利证、低保证、特困职工证、救助证、低收入证、优抚对象证明、因公牺牲警察证明、残疾人证等。

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盖章事项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45号)要求,各高校要认真核实学生填写信息,并随机抽查信息的真实性,抽查面不低于新认定和调整贫困等级学生总数的10%。抽查方式可为打电话、家访、函询等。

请各学院组织辅导员和评议小组成员认真做好抽查工作,并填写《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核查表》(以下简称《核查表》)。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学生参与贫困生认定的资格;已通过认定的,取消所认定等级;已发放资助金的,追回因提供虚假信息而获得的资助资金。并根据具体情节,按《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修订)》第二十一条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4.申请复核或新认定的学生在填写“申请原因”时,须遵循以下两点原则,否则将复核或认定失败:

1)须认真地、实事求是地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的客观情况;

2)须控制在30个字以内,并不可使用全角输入法,不可使用空格、回车键等。

5.复核(认定)网址

1复核工作网址:https://apps.gcac.edu.cn/xgxt/

2新认定或贫困等级调整工作网址:

https://apps.gcac.edu.cn/dcwj/

6.申请复核(认定)的学生因上传资料等原因不合格被辅导员驳回后,须登录下面的网址才可重新提交上传资料:

https://apps.gcac.edu.cn/xgxt/faces/index。

六、工作要求

相关二级学院审核贫困复核(认定)的相关人员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履行职责,对照评审制度、细则、程序,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去伪存真、实事求事、公平公正公开。绝不允许夹带人情因素刻意照顾某个学生,厚此薄彼,人为制造不公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也将加强对各二级学院评审材料的复核,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材料归档及报送

(一)二级学院归档材料

1.《申请表》(附件1原件(纸质版)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扶贫帮扶手册、五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儿童福利证、低保证、特困职工证、救助证、低收入证、优抚对象证明、因公牺牲警察证明、残疾人证等等)复印件;

2.《核查表》(附件2由各学院加盖公章后以纸质版方式存档

3.各学院贫困认定结果公示文件加盖公章后采用纸质版方式存档。

(二)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材料

1.各学院贫困认定结果公示文件EXCEL版盖章PDF版

2.《核查表》(附件2盖章PDF格式

(三)报送注意事项

1.电子版材料请于2025年6月6日前报送至邮箱:chenzhenqi@gcac.edu.cn

2.贫困认定系统将于2025年6月6日18:00自动关闭


附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核查表

3.贫困生认定系统操作手册


                                     学生工作处

                                   20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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