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法治工作联络员制度
(穗民航学院办〔2024〕1号,2024年3月12日)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穗民航学院〔2021〕192 号)、《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修订)》(穗民航学院〔2023〕174号)等有关要求,不断做好法治工作联络员的推荐、使用、培养等管理工作,有效整合法治工作人力资源,构建以点带面的校园法治工作网络体系,确保各项法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法治工作联络员是协助所在二级单位领导落实学校法治工作任务的具体联系人,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法治校园建设的重要力量,在学校法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协助学校办公室法律事务室(以下简称法律事务室)开展工作。
第三条 法治工作联络员的人选由各二级单位组织推荐,主要吸纳校内自愿从事法治方面理论研究、教学培训、宣传教育、行政管理和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 法治工作联络员的推荐、使用、培养等日常管理工作由法律事务室具体统筹。
第五条 法治工作联络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强,有一定的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
(二)了解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上级政策规定,熟悉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三)热心法治事业,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公道正派,能积极参与学校法治相关工作;
(四)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素养和宣讲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能胜任工作要求;
(五)本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
第六条 法治工作联络员主要职责:
(一)负责与法律事务室的日常联系与沟通工作;
(二)当好本单位领导决策的法律参谋,协助领导落实本单位各项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
(四)配合法律事务室对本单位法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五)及时了解和收集本单位的学法、普法和法治工作动态情况,并向法律事务室报送信息;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典型,向法律事务室提供信息和经验材料,推荐先进典型;
(六)负责本单位的学法、普法和法治工作的总结和计划按时报送法律事务室;
(七)负责学校和二级单位交办的其他法治工作。
第七条 各二级单位应分别推荐1名法治工作联络员,最多不超过3人,空缺时须及时补充。
第八条 法治工作联络员原则上应保持稳定,但根据学校法治工作需要或人员变动情况确需调整的,法律事务室可以根据各相关单位提出的人选对法治工作联络员进行动态调整。遇有下列情形时,相关人员不得继续担任法治工作联络员:
(一)工作岗位变动或所在单位提出人员调整的;
(二)工作热情不高,未履行工作职责,连续三次以上不接受工作安排或不参与相关工作的;
(三)工作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联络员的。
第九条 法治工作联络员工作要求:
(一)服从安排,协助学校开展法治工作,参与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
(二)根据授权,参与起草学校层面重要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法治工作材料,参与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规范性审查,以及参与学校对外重大合同、协议和其他重要法律文件的审核、把关;
(三)协助策划、组织校内法治培训,配合学校各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四)协助学校开展法治工作的督查和迎接上级部门评估等工作,以及协助完成其他交办的法治工作;
(五)有权对学校相关法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学校将视情推荐法治工作联络员参加法律相关领域的交流访问和业务培训等活动,并在与学校法治工作有关的理论研究、社会实践、经费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
第十一条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法律事务室负责解释。
法律事务室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向云西街10号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 邮编:510403 电话:86-20-86133072 传真:86-20-86122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