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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5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6-09 08:45:14

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16号)和《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穗民航学院〔2023〕10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5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申报和审核

(一)适用对象

我校2025年毕业的全日制专科(高职)学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必须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区域范围、工作地点、单位岗位的相关审核标准的要求(具体审核标准请见附件1)。

4.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学生需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不满3年的,均不予批准。由于政策规定无法一次性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在就业证明中明确实际应服务工作年限。

(三)补偿标准及方式

1.补偿标准: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2024年9月1日起)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2024年9月1日前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仍按之前相应标准执行。按照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资助。

2.补偿方式:学生毕业后工作第一年和第二年分别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33%,第三年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34%,3年补偿或代偿完毕。

(四)申请流程

1.学生申请。即日起至2025年91,学生登录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https://jcjy.xszz.edu.cn/  通过“学生登录”页面注册个人信息、在“基层就业申请”模块填报信息、上传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具体操作见附件3)。请提醒学生在申请时准备好相关材料在系统上传,包括不仅限于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就业证明、承诺书、身份证、银行卡等相关材料。

2.学院审核。各二级学院于2025年915日前,严格按照审核标准审核学生主体资格、就业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单位及申请总金额等,完成线上材料审核(具体操作见附件2),导出新版申请表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赤坭校区Q1-203室)。逾期未申报将不予受理。

提醒: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5年毕业生(含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未能在9月30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务必提醒学生要在9月30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6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3.系统填报注意事项:

1)填写实际工作地址时请尽量在系统中选择,非必要的情况下不手动输入,有助于提高审核效率。系统中填写的信息如就业单位名称、实际工作地址等与开具的证明材料中需一致。

2)上传的所有材料需在原件上扫描或拍照,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需上传完整,不能缺页漏页。请毕业生在提交前自行检查一遍,上传的材料是否清晰完整,公章是否能看清。

3)不存在二次分配的工作开具就业证明,存在二次分配的工作需开具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二次分配的主要情况一是选调生;二是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总公司派到下属的分公司工作。

4)就业证明/二次分配就业证明相应位置应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或单位公章,不能用科室或部门公章代替。公务员(含选调生)的就业证明需加盖组织部门公章,不能由单位公章替代。

5)选调生需明确二次分配的就业地址及服务年限,且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盖章确认。

二、2024年毕业生补偿代偿在职在岗确认

(一)在职在岗确认对象

已经通过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国家审核的2024年毕业生。

(二)在职在岗确认方式

2025年91日前,2024年相关毕业生登录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中“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页面中完成信息填报。

在系统操作中,正常在岗的学生应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学生应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可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需按照审核标准说明重新审核学生申请材料,且前后两次就业时间须连续不间断,否则不符合申请条件)”,离岗学生可选择“离岗”作离岗处理。

(三)学院审核

各二级学院组织指导2024届毕业生做好在职在岗确认工作,并于2025年915日前在系统完成院级审核工作。

三、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复核

(一)申请复核对象

未通过学院、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4年毕业生。

(二)申请复核方式

2025年6月30日前,学生在系统“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完成信息填报,根据审核不通过原因修改或补充相关内容。

(三)学院审核

各二级学院于2025年7月7日前在系统完成院级审核工作,导出新版申请表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未申报将不予受理。

注:2024年毕业生申请复核中央审核通过后,及时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中完成信息填报,学院于2025年9月15日前在系统完成院级审核。

四、其他要求

1.请各学院根据政策文件和2025版审核说明,认真审核学生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努力提高审核质量,杜绝未经认真审核直接通过的行为。

2.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广泛开展政策的宣传和指导解释工作,特别要在2025届毕业生离校前,将相关政策提前宣传到位,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准确知晓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联系人:郭永俊;联系电话:87159917。


附件:1.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5年版)

            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教师端操作手册

            3.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  

               4.就业证明

               5.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学生工作处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