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
为培养优良校风、学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学生工作处根据《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穗民航学院学〔2024〕36号)和《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穗民航学院〔2024〕230号)规定,启动2024-2025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流程
(一)6月16至9月15日,辅导员登录学生综合测评系统设置测评工作小组,并与测评小组一起对班级每位学生的“思想品德”和“身心素质”进行评分。
辅导员及测评小组可以采用模板(见附件1)导入方式评分,也可以在系统逐个评分。若采用模板导入方式评分,必须由测评小组成员各自导入,不可全部由辅导员导入。
(二)6月16至9月15日,辅导员将已经公示无误的学生发展性分数模板(见附件2)导入系统(已导入的组织管理能力分数无需重复导入),学生发展性分数证明材料和公示材料由各学院保存备查,无须上传到系统。
获得2024-2025学年度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的加分信息由辅导员登录“学工系统”(https://apps.gcac.edu.cn/xgxt/faces/index)导入。(点击“学生信息”至“学生干部管理”至“优秀学干部”,然后点击“优秀学生干部导入(下载模板)”至“同步加分”,显示“同步完成”即报送完成。)
(三)9月16日至9月19日,辅导员将不具备奖学金参评资格的学生(如受处分、一学期累计旷课达8学时或请假达1/5学时等)剔除后,生成奖学金结果上报各学院测评领导小组。
(四)9月20至9月25日,各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审核班级报送的考核结果,审核无误后,各学院导出奖学金评比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
(五)9月26至10月16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全校范围公示评选结果,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10月底发放奖学金。
二、工作要求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是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方向标,各学院应认真组织学习《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穗民航学院学〔2024〕36号)和《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穗民航学院〔2024〕230号)的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测评考核和奖学金评定程序开展工作。
(二)辅导员在各班级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每一位学生了解评选并参与测评,同时把测评工作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展示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先进典型、鼓励争先创优,进一步促进学风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评选工作中务必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程序公开及评选结果公开。切实加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严防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和暗箱操作等现象。
三、评审材料归档管理
(一)评审信息及评审结果由系统自动归档(奖学金评审系统将于2024年10月16日17:00自动关闭,请截止时间前准时提交。)。
(二)学院公示文件及学生发展性加分证明材料由各学院归档管理。
(三)校级公示文件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归档管理。
(四)奖学金发放材料由计划财务处归档管理。
四、材料提交
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学院公示文件(EXCEL版)请于2024年10月16日前完成报送工作。报送方式:发送至邮箱chenzhenqi@gcac.edu.cn,请勿以QQ或微信传送方式报送。
附件:
1.2024-2025学年学生思想品德及身心素质测评表
2.2024-2025学年学生发展性素质加分情况表
3. 综合素质评价操作手册(辅导员)
学生工作处
2025年6月16日